自认制度的意义,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 五 )


所制定的目标就会在心目中变得小多了,完成起来也就不会有多大难度,就会更有
把握 。如果你一直向着你心目中制定的销售目标冲刺到底,取得了良好的业绩,那
么,自然会使自己的业绩超额完成任务,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林强获得“销售冠军
”也就不是一件奇怪的事了 。
三、客户的绝对信任与忠诚
销售人员就好比是一棵“大树”,而客户就如同爬满树的“猴子”,相互间形
成了一种依存关系 。“大树”要想吸引更多的猴子,就必须使自己更加茁壮成长,
变得枝繁叶茂,为猴子提供遮风挡阳,嬉戏玩耍的优质服务,以博取这些“猴子”
们的绝对信任与安全 。否则,树倒猢狲散的悲剧会时常发生 。
林强深知这点,因此,他在不断的取得客户的绝对忠诚与信任 。而要博取客户
的信任与忠诚,首先自己必须要做到信任与忠诚,不能对客户矫揉造作,更不能对
客户弄虚作假,以一颗真诚的心襟怀坦白的对待自己的客户,以满足客户、销售人
员和企业三方的“多赢”,这也是三方追求的最终目标 。
这也就是销售人员常挂在嘴边的“为客户创造价值”,不能将销售人员与客户
间描绘成简单的利用与被利用关系,而且销售人员也不能一味的为自己着想,想着
自己一旦为客户做了某些事自己感觉到会吃亏,所以斤斤计较,对待客户“偷工减
料” 。既而毁的是自己和企业 。林强在博取客户的忠诚与信任时,他常考虑这些问
题:我能为客户做些什么?我的行为为客户能够带来哪些利益?我与客户之间的“
商业游戏”是不是合乎逻辑与规律? 。
林强的这些想法与做法,无形中就回到了我们目前营销中常提倡的4C理论中,
即“客户想需要的、购买的便利性和成本,以及双向沟通 。这种言行却不是以往传
统提出的4P理论 。尽管林强对4P与、4C理论并不熟悉,但他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却
践行着4C理论,使其得以“落地” 。
销售冠军林强以对销售高度的责任感和艺术性,加上自己对销售的独特演绎使
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销售冠军,这使得销售成为实现他成功梦想的一条充实途径 。
同时,通过林强的三条成功“忠告”,也使更多的销售人员明白,你在从事销售产
品时,也在销售你个人的人生,而成功能不能成为一种必然,就在于你能否在坚持
中找到自我对营销的理解与参悟 。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

自认制度的意义,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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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发生在民事案件辩论中,其中辩论产生的结果对当事人将产生直接的影响,也有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因此,了解一些关于自认制度的知识是很用的 。对此,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下面将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的内容一一介绍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用 。
一、民事诉讼自认的性质
对于自认的性质,理论上仍存在争议,大体可以划分为证据说和非证据说,英美法系国家学者一般认为自认是一种证据或证据方法,即持证据说的观点 。而大陆法学者则多持非证据说,即不把自认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例如将自认作为一种诉讼行为,等等 。
二、民事诉讼自认的理论分类
理论上,广义的自认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