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南阳生育金领取条件

南阳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南阳生育金领取条件

南阳生育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拓展:南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南阳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南阳生育金领取条件】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

(2)妊娠未满16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16周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单位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退休女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