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适用哪些登记事项?

雄安新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适用哪些登记事项?

1、雄安新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适用哪些登记事项?
根据《雄安新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登记试点办法》相关规定,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适用于在河北雄安新区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名称、董事、监事、经理变更事项 。

2、使用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办理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 申请人和经办人信用承诺书:
(三)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仅限涉及登记事项变更) 。
涉及住所变更的,应当提交住所证明材料 。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由报变更材料时不再提交决议(决定)、章程任免文件等 。商事主体自愿提交决议(决定)、章程、任免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对材料进行审查 。
【雄安新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适用哪些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