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断交可以补缴吗?

202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断交可以补缴吗?

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明确:
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 可继续逐年缴费;

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
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 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202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断交可以补缴吗?】

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
养老金领取要求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可在参保地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ㄒ唬├奂平煞涯晗薮?5年以上(含15年)的;
 ?。ǘ┲贫仁┬兄?nbsp;, 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60周岁当年可自愿缴费);
 ?。ㄈ┲贫仁┬兄眨?已年满60周岁的 。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时间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施行时间为2009年12月,在其他市县(区)施行时间为2010年10月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施行时间为2011年4月,在其他市县施行时间为201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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