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全文( 四 )


使用后的包装剧毒品的小型容器,只能盛装原物或同类产品,一律不允许盛装它物 。其他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物用完后也要进行清理和清洗,否则不允许挪作他用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长期停用前必须进行安全处理 。第二十八条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严禁随便堆放和排入地面、**及任何水系 。第二十九条企业因生产需要而贮存化学危险物品时,其安全要求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化工生产所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仓库内 。第三十一条贮存有毒气体大型仓库,密封性能要良好,要配备通风装置,配备毒气中和破坏装置(设施)或备用贮存装置,一旦毒气泄漏必须及时处理,避免毒气逸散造成社会危害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防火围堤的设置应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化学危险物品库宜采用单层结构建筑,要有足够数量的独立安全出口,使用不燃材质的地面 。第三十三条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车船和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并有经防爆电器主管检验部门核发的防爆合格证 。无电源仓库、车船和贮罐,应采用带有自给式蓄电池的本质安全型、增安型、隔爆型的可携式灯具 。不准使用电缆供电的可携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四条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化学危险物品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险危物品,不同品种分堆存放 。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二)对于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好货位,避免混存 。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1)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3)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或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若少量必须在露天临时存放时,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贮量确定原则:(1)凡规范中有数量规定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规范执行 。(2)无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其危险程度按库容周转量(不超过1~3个月的生产或销售量)计算 。第三十五条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仓库进行培训实习 。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主管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 。仓库工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的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四)为防止发料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公安及企业保卫等部门对此必须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如必须动火时,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 。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和签发动火证后方能实施 。库内搬运应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或防爆电动叉车 。凡需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