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自主验收从什么时候开始 环评验收时间新规定( 二 )

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等档案归档备查 。
验收不合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提出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未重新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获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重大环境污染未完成,或者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或未依法许可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七)建设单位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并被责令改正,而改正后仍未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数据明显不真实,内容有重大遗漏或者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来源:环境事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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