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女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双方要走法律程序( 二 )


有人说加二等就加二等 , 有啥啊?确实没啥 , 也不过就“徒三年”啦 。
所以呢 , 在唐代 , 离婚的女子都是要拿着前夫给的放妻书去官府办手续 , 不过有时候即使规规矩矩地办手续 , 也是要被官府打屁股的 。唐人的笔记《云溪友议》就记载了一件颜真卿当父母官时候处理的离婚案:
颜鲁公为临川内史 , 浇风莫竞 , 文教大行 , 康乐已来 , 用为嘉誉也 。邑有杨志坚者 , 嗜学而居贫 , 乡人未之知也 。山妻厌其不足 , 索书求离 , 志坚以诗送之曰:“平生志业在琴诗 , 头上如今有二丝 。渔父尚知溪谷暗 , 山妻不信出身迟 。荆钗任意撩新鬓 , 明镜从他别画眉 。今日便同行路客 , 相逢即是下山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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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持诗诣州 , 请公牒 , 以求别醮 。颜公案其妻曰:“杨志坚素为儒学 , 遍览九经 , 篇咏之间 , 风骚可摭 。愚妻睹其未遇 , 遂有离心 。王欢之廪既虚 , 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 , 宁见锦衣?恶辱乡闾 , 败伤风俗 。若无褒贬 , 侥幸者多 。阿王决二十后 , 任改嫁 。杨志坚秀才 , 赠布绢各二十匹、禄米二十石 , 便署随军 , 仍令远近知委 。”江左十数年来 , 莫有敢弃其夫者 。
可以看出 , 离婚是由女方主动提出来 , 这证明在法律上女方是有主动权的 。而杨志坚用诗歌写的离婚书实在是有点风雅得过头了 , 估计也是一个社会化程度很低的书呆子 , 他老婆和他离婚未必仅仅是因为经济问题 。不过不管怎么说 , 杨志坚的老婆总算摆脱了穷鬼老公 , 虽然还是要被打上二十大板 。不过这二十大板 , 却不是因为法律 , 而是因为“人情” , 这也反映了古代的法律是基于人治的 , 具体怎么处理 , 还看官长的意思 。如果不是遇到颜真卿这位大儒 , 也许这二十个大板就可以省下来了 。
离婚之后呢 , 除妻子户口从夫家注销之外 , 唐律还规定了:“其被放出 , 或改适他人 , 即与前夫服义并绝 。”
也就以后夫家出了什么事情 , 就不用受牵连了 。这条在现代人看起来不重要 , 但在古代有时候可会要人命 , 因为株连三族九族的事情 , 可是经常发生的 。
【唐代女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双方要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