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史上残忍的旧时衙门刑具:颈枷( 二 )


北魏时有一种重枷,犯人戴枷后胸前挂上石头站立,这是后世立枷雏形 。立枷为明代正式创制,清代称之为站笼,也就是后人称为的木笼,犯人直立于木笼之内,笼子顶部安木枷,套在犯人的脖子上,往往数日犯人就会在立枷笼子里死掉,更有甚者在囚犯脚下垫砖,使囚犯脚不能着地,刑吏迫害他时将砖搬掉囚犯如同上吊一样即刻丧命,据说为明神宗时刘瑾所创,锦衣卫经常使用它处决犯人 。有人上奏请求废除,皇帝不听,到魏忠贤时大枷多有出现,元代的史料里记述了押解战俘用的是树杈枷,原因是由于战争带来了大量的战俘,木枷少,临时使用树杈代替木枷 。按明代“狱具图”规定,“枷长五尺五寸,共阔一尺五寸,以干木为之,死罪枷重为三十五斤,与唐代相似 。枷,本是用来束缚囚犯的刑具 。明代时在犯人应受的戴枷的刑罚之外还要加上枷号刑,这种刑罚即将木枷夹在犯人的脖子上,并在大庭广众之下游街示众 。有的为示众招人来看,派卒吏鸣锣开道 。
戴上木枷的犯人,是非常悲惨的 。枷刑具是两块厚厚的木板,牢牢地夹在脖子上,枷的重量最少十五斤,最多五十斤,六十斤不等,长时间的压在双肩上,几个小时过后,往往肩膀都被压麻了,如同死肉失去知觉,戴枷的犯人每隔一段时间要动一下 。遇到夏天枷卡在的脖子处往往会被枷的棱角磨破流血,遇有好心人给一块破布或棉花垫在脖子好儿,没有这个条件的只好忍受着磨破伤口流血流脓水 。戴枷的犯人如戴小枷时可以用手触摸到自己的嘴,接受亲人和别人送给的食物 。遇到戴长板枷或者大一点枷的,眼睛只能看到头前的木枷板,其他身下腿脚都看不到,别人给食物吃不到嘴里,遇到好心人会帮助喂一下食物和水,遇不到好心人,看到的食物都无法吃到嘴里,戴枷的犯人多是手被锁铐锁上,有的枷不仅夹住犯人脖子,还同时可夹犯人的双手 。生活的自理程度可想而知,明代、清代的枷号刑,有的犯人一戴就是几个月,甚至一年两年,有的最多为永远枷号刑 。
一般情况下,叛徒刑一年的,枷号刑二十天 。判服徒刑两年的枷号刑二十五天 。判服三年刑的枷号刑三十天 。应服流刑三千里的,枷号刑五十天 。第等刑依次加五天 。应充军附近的处枷号刑七十天 。远一点处枷号刑八十天 。最远的判刑服枷号刑九十天 。后来成为各种犯罪都要进行号枷刑,而且成为后业的专门刑罚之一 。到了康熙八年后,枷号时间开始不过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后来竟有按年计算或者永远枷号的,枷重七十斤的,轻的也六十斤 。到了乾隆五年改定,应枷的犯人一律戴二十五手的枷,但到清嘉庆皇帝后,重枷规定二十五斤 。
当然,古代木枷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已经脏了的木枷什么时间清洗有着具体规定 。枷号刑和戴枷历朝历代也都有着具体规定 。大枷重量都有严格的规定,不是随便使用的 。如宋代某御史在检查仁和县监狱时,发现木枷按当时木枷重量规定不符,皇帝知道后下诏令将其官降一级的处罚 。这个例子在中国封建专制的历史上是很少见的一次 。木枷,在清代后期,施用广泛,犯人押解,监狱提审等基本让犯人戴上木枷 。清代时在闹市和马路、驿站上,经常看到戴木枷的男女犯人,一些西方人来中国考察中国的法律往往用照相机拍下来 。这些真实的照片为我们作证清代以前那古老而又落后的中国几千年来传统的刑具历史 。后在西方法律的影响之下,才改戴木枷为交罚金随之,木枷才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成为了古代法律的文物 。
历史上记录,战国时在冶炼中使用了用皮做的“橐龠”鼓风,使得冶炼时的温度大大提高 。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发明,大大提高了炼铁的效率和质量,因为铁的熔点远比青铜高 。铁的冶炼取代了青铜器的地位而进入铁器时代 。秦汉遗址出土的刑具便为铁制作,出土最多的钳和钛 。钛是脚镣,钳是颈部的刑具 。《汉书.高祖本纪》载:“自髡钳为王家之奴”下颜师古注:“钳,以铁束颈也 。”秦汉遗址大批出土的钳钛,说明秦汉统治者尤其是秦始皇,大兴土木需要大批刑徒们去承担,改梏为钳,用铁链把钳钛连接在一起,既可以严格控制刑徒防止逃亡,又能迫使刑徒们在沉重的铁钳铁钛束缚下,用双手为他们建造地下宫殿 。这就是从梏到钳发展变化的社会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