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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举动开展以来,浙江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切实巩固管理成绩,浙江省农业厅从1月22日-4月30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归头看”百日举动 。按准备,1月22日-3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县(市、区)按照举动重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中发明的污染问题逐一查处整改,对涉及违法的案件及时移交并依法处置;3月16日-30日为交织检查阶段,省农业厅将以市为单位,组织检查组开展交织检查,对存在污染隐患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省厅将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4月1日-3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
畜污管理“归头看”百日举动已经启动!
“畜禽养殖与污染防治两手同抓”告诉书
各养殖场:
1、遵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管理法规:自2014年1月1日起,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行为必须遵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养殖场污水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偷排漏排,确保环境“零污染”!不超养违养,严守环境容量“天花板”!污染环境,依法必究!
2、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管理制度:2014年以来的每一个规模养殖场的污染管理结果,通过了当地县(市、区)政府环保、国土和农业等相关部门验收的,必须建立“一牌一档两废不三养”管理制度 。一牌:通过验收的养殖场,在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注明场主姓名、畜种、存栏最高限量、管理路径、技术指导(县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与巡查责任人(乡镇监管人员)行政监管责任人(县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档: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档案是否健全 。两废:养殖废水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到位及有效运营 。不三养:不浮现关停重养、少批多养和擅自新养 。
3、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三对接:重申养殖场业主是污染防治首席责任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断定的技术指导工作人员是依法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与服务的责任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断定的行政监督管理人员是依法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行政监督执法责任人,乡镇政府断定的相关管理人员为日常巡查责任人 。要让养殖场首席责任人与技术指导服务责任人及日常巡查责任人三者对接起来,切实执行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实现环境“零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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