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3、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4、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5、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制定)
6、《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
二、屠宰生产操作规范1、生猪进厂(场)验收1.1活猪进屠宰厂(场)后,在卸车前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并做好进厂(场)验收记录 。
1.2卸车后,检验人员应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猪及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 。
1.3对检出的可疑病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 。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
1.4对确认的病害猪,应立即向官方兽医或检疫人员报告,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 。
2、待宰2.1待宰猪应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 。
2.2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查有无病猪漏检 。
2.3待宰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小时,宰前3小时充分喂水 。
2.4应将待宰猪喷淋干净,猪体表面不得有灰尘、污泥、粪便 。
3、送宰3.1经宰前检验合格的生猪可以送宰,检验人员要签发《生猪准宰通知书》(见附件),经检疫人员核准后送宰 。检验人员要做好宰前检验记录 。
3.2送宰前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脚踢、棒打 。
4、屠宰与检验操作要点4.1、致昏(麻电)
4.1.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
4.9.2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的检查首先检验胃肠浆膜面上有无出血、水肿、黄染和结节状增生物,触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并拉出脾脏进行观察 。对肿大、出血的淋巴结要切开检查,当发现可疑肿瘤、白血病、霉菌感染和黄疸时,连同心肝肺一起将该胴体推入病猪岔道,进行详细检验和处理 。胃肠内容物清除后,还要对黏膜面进行检验和处理 。
4.9.3膀胱和生殖器的检查剖腹后,还应注意观察膀胱和生殖器有无异常,当发现膀胱中有血尿、生殖器有肿瘤时,要与胴体进行对照检验和处理 。同时,还应对种公母猪晚阉猪进行判定 。
4.9.4心脏检验:观察心包和心脏有无异常,随即切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 。
4.9.5 肝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有无异常,并触检其弹性有无异常,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胆管粗大部分要进行切检 。
4.9.6肺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进行触检 。发现硬变部分要切开检查,切检支气管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化脓等病变 。气管上附着的甲状腺进行摘除 。
4.10整理内脏4.10.1分离心、肝、肺 。切除肝隔韧带和肺门芥蒂组织、摘除胆囊时,不得使其损伤、不得残留;猪心上不得带护心油、横膈膜;猪肝上不得带水泡;猪肺上允许保留5cm的肺管 。
4.10.2分离脾、胃 。将胃底端脂肪割除,切断与十二指肠连接处和肝胃韧带 。剥开网油,从网膜上摘除脾脏,少带油脂 。翻胃清洗时,一手抓住胃尖冲洗胃部污物,用刀在胃大弯处戳开10cm的小口,再用洗胃机或长流水将胃翻转冲洗干净 。
4.10.3扯大肠:摆正大肠,从结肠未端将花油撕至与小肠连接处约15-20cm,割断,打结 。不得使盲肠破损,残留油脂过多 。翻洗大肠,一手抓住肠的一端,另一手自上而下挤出粪污,并将肠子翻出一小部分,用一手二指撑开肠口,另一手向大肠内灌水,使肠水下坠,自动翻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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