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奇闻:糊涂皇帝反腐倡廉不含糊

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二月十九日(3月23日),宋真宗赵恒于延庆殿驾崩,享年五十五岁,在位共二十五年 。群臣为其上谥号为文明章圣元孝皇帝,庙号真宗 。十月十三日,葬于永定陵 。宋真宗在位二十五年,尽管他后期处事糊涂,用人失当,误用了有才无德的王钦若和丁谓为宰相,自欺欺人,伪造天书祥瑞,封禅泰山,信奉道教、佛教,修建了许多寺庙 。这一切,给他前期缔造的“咸平之治”蒙上了阴影 。但在他继位初期,因为治理有方,使赵宋统治日益稳固,国家管理日臻完善,社会经济逐步繁荣,这一时期,史称“咸平之治” 。这一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宋真宗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的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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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宋真宗有一个传诸后世的廉政理念 。他颁布了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
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
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洁;
【千古奇闻:糊涂皇帝反腐倡廉不含糊】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
四是务实,不要贪图虚名;
五是明察,要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罚不公正;
六是勤课,要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
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种弊端 。
《文武七条》均是廉政之举,是统治者苦心孤诣的安排,也是百姓们的热切期望 。在宋真宗看来,“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头,只要官员们清心修德了,就能够实现“德治” 。第二,宋朝有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 。宋代严明赏罚,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转正 。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贪污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 。又规定,只要是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 。宋真宗时,定“州县三课”法,“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身者为次,畏懦贪猥为下 。”宋初,内外官任满一年,为一考,三考为一任 。特别对法司之官,既有明确的转官年限,也有严格的考课与回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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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升级 。但是,曾经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 。一个官员若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 。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范下属犯贪污罪,荐举者很关心被荐举者的德行 。这样、只有才德兼备者才能被选拔进入官员队伍,官员的贪污行为也就相应减少许多 。
宋代吏部建立了官员档案,凡犯贪污罪者都记录在案 。宋代还规定,这些犯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经犯过贪污罪,并规定,此类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 。这样的规定,动员了上上下下各方面的监督力量,杜绝了贪污腐败者上升的空间,将他们置于严密的监管体系中,避免其再次腐败 。
第三,建立了一整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 。宋朝对具有纪委职责的监察官员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要“鲠亮感言”,廉洁无私,不避权贵;其次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从政的实践经验 。另外,监察官违反出巡制度也要遭受处罚 。还特别规定了监察官失察,自身贪暴受惩处的制度 。对失察的监察官,宋真宗要实行严厉的处罚 。
除了对官员的严格管理外,宋真宗还搞了一套照顾官员的伏日休务,“诏自今伏日并休务”,即增加官员伏日的休务假 。另外,对官员节日之外的事假也较以前灵活,将祭奠亡亲的私忌假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官员,私忌日给假一天,并新创了饯行假 。一些节假,不仅只施行于官员,那些为官府服役的工匠也可享受,比如给在福建险恶山路上运送官物的军士以旬假和节假 。从现有史料记载来看,宋真宗时期官员约一万余人,还有数十万在各级官署中服役的胥吏,以及各级武职人员及其家属 。其中,文武官员每年可休传统节假,还有新设假日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最发达的朝代,也是人民生活水准最高,官吏的俸禄最高,市民阶层最强大、最富裕的朝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