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一.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
格 。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 ,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 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 ,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 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
二.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
提交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 , 装订成册 。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 , 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 , 提供上述资料外 , 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
对企业改制 , 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 , 除提供上述资料外 , 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 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
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 , 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
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 ,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 , 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 。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 。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