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荣明【陆荣明】陆荣明,男,1963年11月6日出生于湖北省武穴市,汉族,大专文化原武穴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2016年9月 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
基本介绍中文名:陆荣明
民族:汉族
出生地:湖北武穴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6日
违纪被查2016年9月,据武穴市纪委讯息:武穴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陆荣明, 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犯罪经历经审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13年12月16日,被告人陆荣明任武穴市国土资源局大金国土所所长,全面负责武穴市大金某土地管理工作 。2013年12月17日起,任武穴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党支部书记,行使武穴市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职责 。在此期间,陆荣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或参与用地规划指标、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补偿、土地平整项目工程及涉土管理事项等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0下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武穴市大金镇张榜村砖厂业主刘某1为感谢被告人陆荣明在砖厂取土烧砖事项上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陆荣明现金9400元 。(1)、2010下半年的一天,刘某1到被告人陆荣明办公室,送给陆荣明现金6000元 。(2)、2011下半年的一天,刘某1约被告人陆荣明在武穴市大金某农业银行门口见面后,送给陆荣明现金3400元 。2、2011年年底的一天,武穴市大金某苏垴社区书记宋某1为原宋煜国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事找被告人陆荣明帮忙 。2012年3月份的一天,陆荣明告知宋某1证件已办好 。同年4、5月份的一天,宋某1以支付大金土管所费用的名义,安排苏垴社区会计宋某2到陆荣明办公室送现金15000元,除开在办理证件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工本费435元、勘测费6000元、餐费2984元以外,陆荣明收受现金贿赂款5581元 。3、2012年11月份的一天,武穴市大金镇周乾村书记周某1为感谢被告人陆荣明在周乾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事项上的帮助,开车到大金某国土所门口,在车上送给陆荣明现金7900元 。4、2012年年底的一天,武穴市大金镇大枚村书记张某为感谢被告人陆荣明在土地增减挂鈎项目补偿款中给予的帮助,安排村会计冯某到陆荣明办公室,送给陆荣明现金5000元 。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陆荣明得知市纪委将武穴市大金某、大法寺镇相关土地资料调走,恐受牵连,遂找到冯某,退还现金800元 。5、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武穴市大金镇张榜社区书记刘某2因张榜社区新农村居民点建设需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手续,找被告人陆荣明帮忙,陆荣明称需要交评审费、中介费等费用,让其準备50000元 。过后不久的一天,刘某2到大金某国土所交给陆荣明现金50000元 。2013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陆荣明在张榜社区门口与刘某2见面后,退还给刘某2现金20000元,并交给其7000元费用发票 。余款23000元陆荣明据为己有 。6、2012年1、2月份至2015年10月左右的一天,武穴市大金镇个体建筑开发商刘某4为感谢被告人陆荣明在其承建小产权房、办理国有土地证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先后4次总计送给陆荣明财物17000元 。(1)、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4以提前给被告人陆荣明拜年的名义,在大金某国土所陆荣明办公室送价值2000元的中百仓储超市购物卡 。(2)、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刘某4约被告人陆荣明在武穴市公安局附近见面,送价值10000元的黄鹤楼香菸20条(硬黄鹤楼香菸10条、软黄鹤楼香菸10条) 。(3)、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4以提前给被告人陆荣明拜年的名义,在大金某国土所陆荣明办公室送现金3000元 。(4)、2015年10月份左右(中秋节前)的一天,刘某4以过节慰问为名,在被告人陆荣明办公室送价值2000元的中百仓储超市购物卡 。7、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浠水县人高某(武穴市2013年度大法寺镇高标準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承包人)为感谢被告人陆荣明在表土剥离工程增加工程量中给予的帮助,以送过年节礼的名义,安排工程总监刘某5通过工程现场监理石某以ATM机现金转账的方式,向陆荣明转账13000元 。后刘某5打电话告知陆荣明,陆荣明称有点多,要退还给刘某5,刘某5称过完年再说 。2015年4月份的一天,刘某5因工程项目事宜到被告人陆荣明办公室,陆荣明退还现金5000元,刘某5予以收受并称代为保管 。2015年5月份的一天,刘某5又到陆荣明办公室,送给其价值2800元的加油卡 。8、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武穴市大金某、大法寺镇2013年度土地平整项目第2、第7标段工程承包人黄某(浠水县人)为感谢被告人陆荣明在承建工程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安排其员工先后4次送给陆荣明现金8000元 。(1)、2014年6月份的一天,黄某安排员工邱某以过端午节慰问的名义,约被告人陆荣明在武月酒店路边见面,送现金2000元 。(2)、2015年1月份的一天,黄某安排会计毛某以过年慰问的名义,约被告人陆荣明在电力宾馆门口见面后,送现金3000元 。(3)、2015年6月份的一天,黄某安排员工邱某以过端午节慰问的名义,约被告人陆荣明在武穴市国土资源局路边见面后,送现金1000元 。(4)、2015年9月份的一天,黄某安排员工范某以过中秋节慰问的名义,约被告人陆荣明在武穴市国土资源局宿舍附近见面后,送现金2000元 。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陆荣明得知武穴市纪委将武穴市大金某、大法寺镇相关土地资料调走,恐受牵连,遂找到毛某,退还现金3900元 。综上,自2010年11月至2015年9月间,被告人陆荣明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86681元 。2016年9月,被告人陆荣明在双规期间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84681元受贿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依法判决武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荣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陆荣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