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法


宅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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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法【宅地法】宅地法是美国政府1862年颁布的土地法 。是美国南北战争第二年由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 。亦有译为“份地法”或“移居法”的 。是南北战争期间美国的重要法令之一 。法令规定,从1863年1月1日起,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符合入籍规定申请加入美国国籍的外国人,为了居住和耕种,免费或缴纳10美元登记费即可领得不超过160英亩的西部国有土地作为份地 。耕种5年后,或5年内在宅地上居住满半年并按每英亩1.25美元缴纳费用者,所领取的土地即归其所有 。
基本介绍中文名:宅地法
外文名:Homestead Act
颁布时间:1862年
颁布者:亚伯拉罕·林肯
背景1862年5月,林肯签署了《宅地法》,规定每个美国公民只交纳10美元登记费,便能在西部得160英亩土地,连续耕种5年之后就成为这块土地的合法主人 。这一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了南方奴隶主夺取西部土地的可能性,同时也满足了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大大激发了农民奋勇参战的积极性 。美国独立后,联邦政府对西部土地实行国有化,并决定按地段分块出售,以增加政府的收入,偿还国债和满足土地投机者的要求 。但出售土地单位面积大、价格高,西部移民无力购买,因而展开了长期争取无偿分配土地的斗争 。由于南部奴隶主的阻挠,直到内战前,无偿授予移民土地的法案均被参议院否决 。南部奴隶主的政治代表退出国会后,林肯政府得以实现共和党提出的宅地纲领,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于1862年2月28日和5月6日先后通过了宅地法 。5月20日林肯颁布此项法令 。内容《宅地法》规定,凡一家之长或年满21岁、从未参加叛乱之合众国公民,在宣誓获得土地是为了垦殖目的并缴纳10美元费用后,均可登记领取总数不超过160英亩(1英亩=0.40公顷)宅地,登记人在宅地上居住并耕种满5年,就可获得土地执照而成为该项宅地的所有者 。《宅地法》还规定一项折偿条款,即如果登记人提出优先购买的申请,可于6个月后,以每英亩1.25美元的价格购买之 。这一条款后来被土地投机者所利用 。据统计,依据《宅地法》及其补充法令,联邦政府到1950年有2.5亿英亩土地授予移民 。意义《宅地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西部垦殖农民的土地要求,确立了小农土地所有制,从而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它的实施也鼓舞了西部农民反对南部奴隶主的斗争,遏制了奴隶制种植园向西扩展 。而《宅地法》影响最深的是促进了西部的开发 。从1862年至1900年,至少有六十万个家庭从中得到好处 。而且数以计千的美籍非裔从南方迁到堪萨斯州,他们被称为exodusters-意为逃离的人们 。在南北战争中,西部农民为联邦军队输送了半数以上的士兵,并提供了充足的粮食,对北方取得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