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国土资源局【郧西县国土资源局】郧西县国土资源局是以负责採矿发证和採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为主要职责的政府机构 。
基本介绍中文名:郧西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十堰市郧西县武汉路112号
郧西县土地利用概况郧西地处鄂豫陕三省交界,鄂西北边塞顶点,南临汉江,北依秦岭,西南接川陕边境的大巴山脉,西邻郧县 。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史称“依山带江 。”全县总面积3503.04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3003.28平方公里(耕地64.71万亩,占农用地的14.36%;园地11.15万亩,占农用地的2.48%;林地353.15万亩,占农用地的78.39%;其他农用地21.48万亩,占农用地的4.77% 。截至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实际面积52.3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5.73%;建设用地86.7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48%;未利用地413.0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79% 。全县平均海拔800米左右,最高的郧西大梁楸木沟垴1853米,最低是归仙河的度高垭子,海拔1.57米 。汉江流经南部边境,有天河、金钱河、仙河等支流自北向南注入 。土地利用特点1、农地利用方式因地形地貌差异,呈区域性分布格局郧西县地处鄂西北角,北依秦岭,南临汉江 。县域地形複杂,大体结构是“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境内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北、西、南三面地势险峻,中间为山地向内绵延的丘陵地带,河道狭窄,坡度陡,总体呈“西北高、东南低、中间横卧大屋脊”的地势 。反映在农业土地利用方面,呈现出从丘陵向山区的利用变化特点,山区土地利用以生态林、兼营林为主;丘陵地区以粮、果、林兼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特植物生产基地;平原岗地是全县粮、果的生产基地 。2、建设用地较少郧西县建设用地比例较低,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48% 。其中,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总量的73.32%,农村居民点单家独户居多,零星杂乱布局,这不仅影响农村面貌,而且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加了集约用地的难度;基础设施以水利用地居多,交通用地约占建设用地的6%,但道路等级较低,利用率不高 。3、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全县土地利用率为88.21%,土地垦殖率按耕地面积计算为12.32%,按耕地加园地计算也只有14.44%,林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67.21%,属于典型的山区林业县 。全县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也较高,2005年,农业人均耕地0.084公顷,每劳力负担耕地0.13公顷,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57.2%,耕地複种指数多在160%-200%之间 。全县土地产出率状况较好,2005年粮食总量为16.49万吨,单产达3603公斤/公顷 。4、农业与非农业用地矛盾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郧西县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张速度大大加快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理位置、地形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建设需求与耕地需求多为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生产力较高的区域,农业与非农业用地矛盾日益凸显 。5、矿山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郧西县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量大品优 。现已探明有矿产50余种,其中金属矿25种,非金属矿23种,有金、银、铅、锌、钒、铁、镁、重晶石、硅石、石灰石,是矿业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县(市) 。但是地方小矿对矿层过度开採,引发上覆岩体变形破坏,岩溶孔洞与采空塌陷共同作用,易造成地面塌陷;同时地下开採的大量废渣堆砌于地表,破坏了土壤植被和水系,容易引发次生环境问题;在发展中仍应看到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目标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质量有所提高,优先安排好粮、油、蔬菜、菸叶、茶叶、黄姜等农产品生产用地,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2、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园地、林地面积稳定增加,水面面积保持稳定,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3、推进集约利用,保障必要的用地供给最佳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各类各行业用地标準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注重内涵挖潜,努力提高用地效率 。加强中心村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鈎工作 。4、统筹区域发展,促进结构最佳化围绕建设工业强县的战略目标,根据区域土地资源条件,最佳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各个区域的产业分工,在全县实行土地功能分区管制政策,实行分类指导的土地利用政策,促进全县土地利用结构最佳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5、加强生态保育,改善资源环境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面推进,加快国土整治步伐,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土地退化、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控制,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非农建设的开发强度 。加强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为环境容量的拓展与扩散提供用地保障,改善资源环境 。6、完善土地市场,改善资源配置大力培育土地市场,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市场化进程的途径,提高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改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单位职能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⑵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 。⑶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各类土地和产权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⑷负责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稳中有升 。⑸负责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分等定级工作,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⑹负责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深化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土地资产 。⑺负责指导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依法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⑻依法办理矿产资源开採的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登记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和使用 。⑼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黄金行业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县黄金生产的发展规划,实施黄金行业管理,承办上级黄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业务,负责黄金开採的审查报批工作 。⑽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及地质遗蹟保护工作,主管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地质环境 。⑾负责土地、地质矿产等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的管理工作、审查测绘机构资格 。⑿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使用管理 。⒀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开发工作 。职能机构国土资源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5个二级单位及9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股、地政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地质环境股、矿产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国有土地管理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信息中心;城关国土所、土门国土所、上津国土所、湖北口国土所、店子国土所、夹河国土所、观音国土所、河夹国土所、安家国土所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档案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等政策的落实 。负责拟定和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规费、业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管理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规範性档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谘询、监督行政性规费收取、负责行政複议案件的办理 。(三)规划股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拟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的实施;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土地、地质矿产等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的管理工作,审查测绘组织资格;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地政地籍股负责拟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管理办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五)土地利用股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定土地徵用方案、供地方案;负责国家、集体单位用地手续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个人非农业建设用地手续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增量国有土地的协定、招标、拍卖出让工作;执导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地质环境股负责拟定地质遗蹟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登记管理和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组织保护地质遗蹟和地质灾害防治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採矿发证和採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採矿权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徵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及黄金开採的行业管理 。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地方规範性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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