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土资源局

滁州市国土资源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局是政府的工作部门,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
基本介绍中文名:滁州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能2:承担最佳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邮编:239000
地址:清流西路246号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等
主要职能1:承担规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责任等
主要职能(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最佳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画、指导和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範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 。(五)承担保护全市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準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 。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源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谘询服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準,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範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範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的审查报批和转让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承担保护性开採的特殊矿种、优势矿种的开採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研究;统一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业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价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蹟、矿业遗蹟、古生物化石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报批、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管理测绘基準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测绘行业标準化工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依法徵收资源收益,规範、监督资金使用 。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的政府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档案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卫、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政府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有关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行政经费、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画;承担省和市财政拨给的各项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收益的徵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 。(三)人事科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承担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 。(四)规划科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五)耕地保护科统一管理城乡土地徵收、农用地转用工作,统一审核徵收徵用建设用地;承办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负责全市城乡地政、地籍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範、标準的执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指导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措施;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矿业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採活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负责全市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工作 。(九)地质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科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準和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地质遗蹟、矿业遗蹟、古生物化石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受理并审核报批矿业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受理并审核报批涉及土地交易的土地变更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受理并审核报批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国有土地转让及改变用途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相关费用的徵收 。(十一)信息中心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信息化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工作规範;负责统一汇总管理国土资源数据;负责市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套用系统和网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为全市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负责对全局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对各县、市国土资源系统建设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国土资源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为社会提供公益信息服务 。(十二)法制监察科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 。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工作 。领导成员许光友 党组书记、局长李 清 党组成员、调研员刘永安 党组成员、调研员王成松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贵伦 党组成员、副局长杭 星 党组成员、副局长曹金山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永光 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