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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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範【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範】《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準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是我国首部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国家标準 。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由马维野、雷筱云起草 。
基本介绍中文名: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範
标準编号:GB/T 29490-2013
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起草人:马维野、雷筱云
前言本标準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準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标準化研究院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马维野、雷筱云、马鸿雅、刘海波、徐俊峰、唐恆、常利民、袁雷峰、张杰军、张艳、杨哲、黄晶、韩奎国、岳高峰 。引言0.1概述本标準提供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模型,指导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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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过程方法利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 。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 。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过程,包括智慧财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如图1所示 。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的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智慧财产权管理的需求,一般包括:a)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b)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c) 防範智慧财产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d) 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输出一般包括:a)激励创造智慧财产权,促进技术创新;b)灵活运用智慧财产权,改善市场竞争地位;c)全面保护智慧财产权,支撑企业持续发展;d)系统管理智慧财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标準採用过程方法:a) 策划:理解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需求,制定智慧财产权方针和目标;b) 实施: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究开发、採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智慧财产权;c) 检查:监控和评审智慧财产权管理效果;d) 改进:根据检查结果持续改进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 。0.3原则本标準提出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的指导原则:a) 战略导向统一部署经营发展、科技创新和智慧财产权战略,使三者互相支撑、互相促进 。b) 领导重视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参与是智慧财产权管理的关键,最高管理层应全面负责智慧财产权管理 。C)全员参与智慧财产权涉及企业各业务领域和各业务环节,应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0.4 影响因素企业实施本标準应考虑以下因素:a) 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法律和政策要求;b) 企业的发展需求、竞争策略、所属行业特点;c) 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产品及核心技术 。管理规範1、範围本标準规定了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準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企业:a)建立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b) 运行并持续改进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c)寻求外部组织对其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可参照本标準相关要求执行 。2、规範性引用档案下列档案对于本档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档案,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档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档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档案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21374-2008 智慧财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辞彙3、术语和定义GB/T 19000-2008和GB/T 2137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档案 。000011.13.1智慧财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範围包括专利、商标、着作权及相关权、积体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誌、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GB/T 21374-2008, 属于和定义3.1.1]3.2过程process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 。[GB/T19000-2008,定义3.4.1]3.3产品product过程的结果 。注1:有下列四种通用的产品类别:——服务(如运输);——软体(如电脑程式、字典);——硬体(如发动机机械零件);——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 。许多产品由分属于不同产品类别的成分构成,其属性是服务、软体、硬体或流程性材料取决于产品的主导成分 。例如:产品“汽车”是由硬体(如轮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却液)、软体(如:发动机控制软体、驾驶员手册)和服务(如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所组成 。注2:服务通常是无形的,并且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面上需要完成至少一项活动的结果 。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例如:——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需要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为準备纳税申报单所需的损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动;——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 。软体由信息组成,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报告或程式的形式存在 。硬体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计数的特性 。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连续的特性 。硬体和流程性材料经常被称为货物 。[GB/T19000-2008,定义3.4.2]3.4体系(系统) system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GB/T 19000-2008,定义3.2.1] 3.5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注: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 。[GB/T 19000-2008,定义3.2.2]3.6智慧财产权方针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智慧财产权工作的宗旨和方向3.7智慧财产权手册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ual规定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的档案4、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4.1总体要求企业应按本标準的要求建立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运行并持续改进,保持其有效性,并形成档案 。4.2 档案要求4.2.1总则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档案应包括:a) 智慧财产权方针和目标;b) 智慧财产权手册;c) 本标準要求形成档案的程式和记录 。注:本标準出现的“形成档案的程式”,是指建立该程式,形成档案,并实施和保持 。一个档案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程式的要求;一个形成档案的程式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档案中 。4.2.2 档案控制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档案是企业实施智慧财产权管理的依据,应确保:a) 发布前经过审核和批准,修订后再发布前重新审核和批准;b) 档案中的相关要求明确;c) 按档案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d) 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e)对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档案予以标记 。4.2.3 智慧财产权手册编制智慧财产权手册并保持其有效性,具体内容包括:a) 智慧财产权机构设定、职责和许可权的相关档案;b) 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的程式档案或对程式档案的引用;c) 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关係的表述 。4.2.4 外来档案与记录档案编制形成档案的程式,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对外来档案和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记录档案应予以控制并确保:a) 对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外来档案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来源与取得时间可识别;b) 建立、保持和维护记录档案,以证实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準要求,并有效运行;c) 外来档案与记录档案的完整性,明确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 。5、管理职责5.1 管理承诺最高管理者是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实现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a) 制定智慧财产权方针;b) 制定智慧财产权目标;c) 明确智慧财产权管理职责和许可权,确保有效沟通;d) 确保资源的配备;e) 组织管理评审 。5.2 智慧财产权方针最高管理者应批准、发布企业智慧财产权方针,并确保方针: a)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b) 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相适应;c) 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运行;d)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e) 形成档案,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f) 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 。5.3 策划5.3.1 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策划最高管理者应确保:a) 理解相关方的要求,对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进行策划,满足智慧财产权方针的要求;b) 智慧财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活动得到有效运行和控制;c) 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改进 。5.3.2 智慧财产权目标最高管理者应针对企业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智慧财产权目标,并确保:a) 形成档案并且可考核;b) 与智慧财产权方针保持一致,内容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5.3.3 法律和其他要求最高管理者应批准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档案的程式,以便:a)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渠道;b) 及时更新有关法律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传达给员工 。5.4 职责、许可权和沟通5.4.1 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应在企业最高管理层中指定专人作为管理者代表,授权其承担以下职责:a) 确保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智慧财产权管理绩效和改进需求;c) 确保全体员工对智慧财产权方针和目标的理解;d) 落实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运行和改进需要的各项资源;e) 确保智慧财产权外部沟通的有效性 。5.4.2 机构建立智慧财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或委託专业的服务机构代为管理,承担以下职责:a) 制定企业智慧财产权发展规划;b) 建立智慧财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c) 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管理机构;d) 负责企业智慧财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管理机构负责落实与本机构相关的智慧财产权工作 。5.4.3 内部沟通建立沟通渠道,确保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5.5 管理评审最高管理者应定期评审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5.1 评审输入评审输入应包括:a) 智慧财产权方针、目标;b) 企业经营目标、策略及新产品、新业务规划;c) 企业智慧财产权基本情况及风险评估信息;d) 技术、标準发展趋势;e) 前期审核结果 。5.5.2 评审输出评审输出应包括:a) 智慧财产权方针、目标改进建议;b) 智慧财产权管理程式改进建议;c) 资源需求 。6、资源管理6.1 人力资源6.1.1 智慧财产权工作人员明确智慧财产权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并採取适当措施,确保从事智慧财产权工作的人员满足相应的条件 。6.1.2 教育与培训组织开展智慧财产权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a) 规定智慧财产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制定计画并执行;b) 组织对全体员工按业务领域和岗位要求进行智慧财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c) 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智慧财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d) 组织对研究开发等与智慧财产权关係密切的岗位人员进行智慧财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6.1.3 人事契约通过劳动契约、劳务契约等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约定智慧财产权权属、保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必要时应约定竞业限制和补偿条款 。6.1.4 入职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适当的智慧财产权背景调查,以避免侵犯他人智慧财产权;对于研究开发等与智慧财产权关係密切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员工签署智慧财产权声明档案 。6.1.5 离职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智慧财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智慧财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智慧财产权协定或执行竞业限制协定 。6.1.6 激励明确员工智慧财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奖励和报酬;明确员工造成智慧财产权损失的责任 。6.2 基础设施根据需要配套相关资源,以确保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a) 软硬体设备,如智慧财产权管理软体、资料库、计算机和网路设施等;b) 办公场所 。6.3 财务资源应设立智慧财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以确保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a) 用于智慧财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检索、分析、评估、诉讼和培训等事项;b) 用于智慧财产权管理机构运行;c) 用于智慧财产权激励;d) 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智慧财产权风险準备金 。6.4 信息资源应编制形成档案的程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竞争对手的智慧财产权信息;b) 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c) 在对外信息发布之前进行相应审批;d) 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智慧财产权信息资料库,并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 。7、基础管理7.1 获取应编制形成档案的程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 根据智慧财产权目标,制定智慧财产权获取的工作计画,明确获取的方式和途径;b) 在获取智慧财产权前进行必要的检索和分析;c) 保持智慧财产权获取记录;d) 保障职务发明人员的署名权 。7.2 维护应编制形成档案的程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 建立智慧财产权分类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b) 智慧财产权评估;c) 智慧财产权权属变更;d) 智慧财产权权属放弃;e) 有条件的企业可对智慧财产权进行分级管理 。7.3 运用 7.3.1 实施、许可和转让应编制形成档案的程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 促进和监控智慧财产权的实施,有条件的企业可评估智慧财产权对产品销售的贡献;b) 智慧财产权实施、许可或转让前,应分别制定调查方案,并进行评估 。7.3.2 投融资投融资活动前,应对相关智慧财产权开展尽职调查进行风险和价值评估 。在境外投资前,应针对目的地的知识是产权法律、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风险分析 。7.3.3 企业重组企业重组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a) 企业合併或併购前,应开展智慧财产权尽职调查,根据合併与併购的目的设定对目标企业智慧财产权状况的调查内容;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智慧财产权评估 。b) 企业出售或剥离资产前,应对相关智慧财产权开展调查和评估,分析出售或剥离的智慧财产权对本企业未来竞争力的影响 。7.3.4 标準化参与标準化工作应满足下述要求:a) 参与标準化组织前,了解标準化组织的智慧财产权政策,在将包含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向标準化组织提案时,应按照智慧财产权政策要求披露并做出许可承诺;b) 牵头制定标準时,应组织制定标準工作组的智慧财产权政策和工作程式 。7.3.5 联盟及相关组织参与或组建智慧财产权联盟及相关组织应满足下述要求:a) 参与智慧财产权联盟或其它组织前,应了解其智慧财产权政策,并进行评估;b) 组建智慧财产权联盟时,应遵守公平、合理且无歧视的原则,制定联盟智慧财产权政策;主要涉及专利合作的联盟可围绕核心技术建立专利池 。7.4 保护7.4.1 风险管理应编制形成档案的程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 採取措施,避免或降低生产、办公设备及软体侵犯他人智慧财产权的风险;b) 定期监控产品可能涉及他人智慧财产权的状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对企业的损害程度,提出防範预案;c) 有条件的企业可将智慧财产权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对智慧财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评测,并採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7.4.2 争议处理应编制形成档案的程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 及时发现和监控智慧财产权被侵犯的情况,适时运用行政和司法途径保护智慧财产权;b) 在处理智慧财产权纠纷时,评估通过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选取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 。7.4.3 涉外贸易涉外贸易过程中的智慧财产权工作包括:a) 向境外销售产品前,应调查目的地的智慧财产权法律、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了解行业相关诉讼,分析可能涉及智慧财产权风险;b) 向境外销售产品前,应适时在目的地进行智慧财产权申请、注册和登记;c) 向境外销售的涉及智慧财产权的产品可採取相应的边境保护措施 。7.5 契约管理加强契约中智慧财产权管理:a) 应对契约中有关智慧财产权条款进行审查,并形成记录;b) 对检索与分析、预警、申请、诉讼、侵权调查与鉴定、管理谘询等智慧财产权对外委外业务应签订书面契约,并约定智慧财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 c) 在进行委託开发或合作开发时,应签订书面契约,约定智慧财产权权属、许可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等;d) 承担涉及国家重大专项等政府支持项目时,应了解项目相关的智慧财产权管理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7.6 保密应编制形成档案的程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 明确涉密人员,设定保密等级和接触许可权;b) 明确可能造成智慧财产权流失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c) 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及销毁的要求;d) 明确涉密区域,规定客户及参访人员活动範围等 。8、实施和运行8.1 立项立项阶段的智慧财产权管理包括:a) 分析该项目所涉及的智慧财产权信息,包括各关键技术的专利数量、地域分布和专利权人信息等;b) 通过智慧财产权分析及市场调研相结合,明确该产品潜在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c) 进行智慧财产权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防範预案作为项目立项与整体预算的依据 。8.2 研究开发研究开发阶段的智慧财产权管理包括:a) 对该领域的智慧财产权信息、相关文献及其他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对项目的技术发展状况、智慧财产权状况和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分析;b) 在检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智慧财产权规划;c) 跟蹤与监控研究开发活动中的智慧财产权,适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和内容,避免或降低智慧财产权侵权风险;d) 督促研究人员及时报告研究开发成果;e) 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和权益归属,适时形成智慧财产权;f) 保留研究开发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8.3 採购採购阶段的智慧财产权管理包括:a) 在採购涉及智慧财产权的产品过程中,收集相关智慧财产权信息,以避免採购智慧财产权侵权产品,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智慧财产权权属证明;b) 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c) 在採购契约中应明确智慧财产权权属、许可使用範围、侵权责任承担等 。8.4 生产生产阶段的智慧财产权管理包括:a) 及时评估、确认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与工艺方法的技术改进与创新,明确保护方式,适时形成智慧财产权;b) 在委託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的过程中,应在生产契约中明确智慧财产权权属、许可使用範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智慧财产权许可证明;c) 保留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8.5 销售和售后销售和售后阶段的智慧财产权管理包括:a) 产品销售前,对产品所涉及的智慧财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制定智慧财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b) 在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前制定智慧财产权保护或风险规避方案;c) 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程式,採取保护措施,及时跟蹤和调查相关智慧财产权被侵权情况,建立和保持相关记录;d) 产品升级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跟蹤调查,调整智慧财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适时形成新的智慧财产权 。9、审核和改进9.1 总则策划并实施下列方面所需的监控、审查和改进过程:a) 确保产品、软硬体设施设备符合智慧财产权有关要求;b) 确保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c) 持续改进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性 。9.2 内部审核应编制形成档案的程式,确保定期对智慧财产权管理体进行内部审核,满足本标準的要求 。9.3 分析与改进根据智慧财产权方针、目标以及检查、分析的结果,制定和落实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