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是交通部于2006年发布的一则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 中海集团、长航集团 , 部属各海事局2007年春运将于2月3日开始 , 至3月14日结束 , 为期40天 。为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及假日旅游运输组织工作 , 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利、快捷、有序出行 , 确保广大农民工、学生平安返乡和顺利返回工作、学习岗位 ,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据预测 , 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运输量约为19.7亿人次 , 同比增长5%;主要省市水路旅客运输量约为2840万人次 , 同比增长2% 。各单位要对春运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 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春运领导小组 , 设立专门工作机构 , 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 , 及时解决春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组织领导工作 , 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二、全力保障安全保证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和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 切实做好各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 全力避免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对营运车船的检查和维护 。春运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 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责令整改 , 严禁整改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二是要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 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对长途客运车辆要按规定增配驾驶人员 , 避免疲劳驾驶 。要充分利用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客车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 。在雨雪天气 , 要及时为车辆配备防滑设备 。三是要严防车船超载运行 。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车船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 , 认真落实发车安全例检制度 , 严防超载客车(船)出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现超载运行的车船 , 要立即予以纠正并组织分流 , 分流费用由超载车船的经营者承担;四是各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并儘可能利用安全检测设备 , 严格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 防止其进站上车(船);五是海事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 消除安全隐患;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 确保航道安全畅通;港航公安部门要增派一线警力 , 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 全力维护良好的港航治安秩序;六是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协调配合 , 开展联合执法 , 共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运输组织工作春运期间 , 客流量大 , 时间集中 , 交通部门要安排充足的运力 , 千方百计保证旅客及时出行 , 避免发生旅客滞留现象 。一是要合理调配运力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总结春运期间的客流变化规律 , 提前调查预测本地区旅客的流量、流时、流向 , 根据客流变化及时调配运力数量和班次密度 , 及时增开包车(船)或加班车(船) , 确保运力充足、调配合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运力要加强组织 , 统筹安排 , 合理调配 。在部分地方发生运力紧张时 , 要及时组织其它地方的运力支援 , 调配困难时要及时向上级交通部门报告;二是在组织好城际客运的同时 , 要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网路的作用 , 保证农村地区运力充足 , 满足广大农民民众节日期间返乡团聚、赶集购物、探亲访友的需要;三是要採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的方便旅客购票 。各客运站要採取多设售票视窗、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票、发售团体票、上门售票、计算机联网售票、网上订票等多种措施 , 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条件;四是各客运站要强化调度指挥 , 各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保证客船优先靠泊、过渡和过闸 , 确保班车、班轮正班正点运行;五是由交通部门管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地区 , 当地运管机构要保证充足的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运力 , 合理调整公交线路 , 延长服务时间 , 保证城镇居民便利出行;六是要密切监测各种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情况 , 一旦发现运输紧张 , 要立即调集运力组织抢运 , 保障节日期间各种物资正常流通 。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省际客运组织安排:一是相关省份应抽调部分运力作为进出广东的加班车或包车 , 运力数量由车籍地省级运管部门确定;二是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省际加班车、省际包车持《进出广东春运证》运行 , 平时使用的省际包车客运标誌牌、省际临时客运标誌牌无效 。《进出广东春运证》由各省级运管机构按我部规定的统一式样(见附属档案一 , 从交通部网站上下载)自行印製、发放 , 并在春运开始前将发放数量报部公路司并抄告广东省交通厅;三是承担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任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 , 或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车辆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 , 并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进出广东的单程去程包车回程配客时 , 可不到当地运管机构进行备案;四是车籍地运管机构要督促本地客运企业加强对进出广东省际包车的安全管理 , 严格落实发车安全例检制度 , 在异地发车时可委託当地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进行安全例检 。四、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保障农民工享有安全、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 , 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 把保证农民工平安返乡工作作为春运工作的重点 , 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通知》(总工发[2006]56号)的有关要求 , 与当地工会组织、铁路部门密切配合 , 精心组织农民工疏运工作 。各地运管机构和客运企业要组织专门人员 , 深入厂矿企业、建设工地等农民工集中地 , 了解农民工的流量、流向、流时 , 增设售票点 , 开展团体票预订业务 , 主动上门售票 。要选用素质高的驾驶人员、技术条件好的中高级客车和客船 , 大量组织农民工包车(船) , 组织直达快速运输 , 为农民工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针对农民工收入较低、票价承受能力差的特点 , 积极引导客运企业 , 为农民工提供质优价廉的运输服务 。五、积极应对各种突发应急事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全面检查 , 认真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準备工作 。特别是对以往曾经出现过的突发紧急事件 , 要进行认真总结 , 吸收教训 , 有针对性地採取防範应对措施 。一旦发生突发紧急事件 , 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 採取措施积极应对 。各地要储备部分应急运力 , 完善通讯联络制度 , 随时準备组织抢运 。必要时可抽调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 , 持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属档案二)运行 , 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 , 并事先对驾驶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 。针对春运期间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较多的特点 , 交通部门要採取车辆(船舶)安全运行的保障措施 , 公路部门要认真做好公路养护工作 , 保障公路畅通 , 水运部门和海事部门要严格按照船舶抗风等级开航 。一旦出现恶劣天气 , 要迅速採取措施 , 增派维护人员和设备 , 及时清扫路面冰雪 , 撒布防滑料 。确需封闭公路时 , 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 , 合理安排绕行路线 , 提前发布交通中断和绕行信息 , 保持车辆有序通行 。六、切实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 , 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 , 督促运输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 保护广大旅客正当权益 。一是要设立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 实行24小时值班 , 及时处理社会投诉;二是要在客运站点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或临时春运检查站 ,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配合物价主管部门 , 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严格执行运价和费收规定 , 严肃处理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 。对确需在春运期间上浮道路客运票价的 , 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四是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 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 严格依法行政 , 严禁在公路上或水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五是各地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服务规範 , 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 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活动 ,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六是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 , 定期洗换座(卧)具 , 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各项服务设施 , 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七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 通过网际网路、广播电视、报刊杂誌、简讯服务、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 , 为广大旅客、交通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及自驾车出行人员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 , 以便合理制订出行计画 , 使春运期间的客流、车流更加健康有序 。各级交通部门要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方便百姓、提高公众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以重视 。七、认真做好春运统计和宣传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统计工作 , 指定专人负责 ,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準确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和信息 。春运期间 ,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天的《2007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2007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属档案三、四)分别报送公路司、水运司;每10日后的第一天上午10时前将前10天的《2007年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见附属档案五)分别报部公路司和水运司;另外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道路客运企业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 按照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35号)的规定报送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假日值班电话与2006年“十一”黄金周相比有变动的 , 请于2007年2月1日前报部 。春运结束后 , 各单位要及时向部报送春运工作书面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