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怎么算工资的,*假工资计算方法

南京病假工资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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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即可 , 自2012年6月起 , 南京市的最低工资已经调到1320元 , 即支付1320元的百分之八十1056元即可 。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 , 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 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
《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 ,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 。未约定病假津贴的 ,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病假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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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计算 , 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 , 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 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 , 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 , 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 , 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 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
此外 , 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 , 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
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 , 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 , 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 , 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 , 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 , 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 , 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 , 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 , 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 , 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 , 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
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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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按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 病假应该给工资的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龄不满2年者 , 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 , 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 , 为本人工资 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 , 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 , 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 , 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 。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 如果低于此标准的 , 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