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湘国税发〔2015〕85号),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和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法律规定和档案精神,构建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合理分解调整税收收入预期目标,要强化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让税收收入的规模理性回归,与GDP协调增长 。严格坚持依法徵税,严肃税收徵收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组织收入违规行为,并按照《税收违法违纪处分规定》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对基层国税机关特别是经费困难地区的徵收经费保障,缓解地方政府不当干预依法徵税的现象 。(牵头部门:收入核算科、徵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财务管理科)(二)依法落实税收政策 。依法积极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促进税收职能充分有效发挥 。建立税收减免核算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建立清理规範税收优惠政策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排查违规减免税现象,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契约、协定、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覆等加强清理 。完善税收政策解答机制,提升12366服务热线政策谘询答疑水平,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确定性 。落实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进步,创新创业,民生保障等税收政策,落实支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把握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所得税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三)进一步简政放权 。落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湘国税发〔2015〕83号)精神,严禁对已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规範行政许可的实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税源管理,推进税收管理方式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管理的转变 。及时修订已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涉及的档案依据、征管流程和表证单书,确保简政放权举措及时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徵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四)推行“三单”制度 。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单”制度,以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为突破口,梳理公开各类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按照总局要求适时公开部门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对已经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及时在纳税服务厅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徵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一)严格规範性档案制定管理程式 。继续抓好《税收规範性档案制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规範性档案管理办法》的落实 。完善制定规範性档案的工作机制,防止政策措施部门化倾向,做到政策措施之间相互协调,政策措施与工作规範、征管系统及时衔接 。落实税收规範性档案的制定程式要求,在起草规範性档案时要认真听取纳税人、基层国税机关、相关部门和专家等各方意见 。建立税收规範性档案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税收规範性档案执行情况跟蹤问效,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及时调整出现政策冲突、不适应实际情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所调整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税收规範性档案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所得税科、徵收管理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二)加强规範性档案审查力度 。加强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查,税收规範性档案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规範性档案,未经合法性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核稿送签 。加强规範性档案合理性审查,注重税收制度的现实可行性,从源头防範制度性侵权现象 。开展税收规範性档案适应世贸规则的合规性审查,认真防範国际贸易涉税争端 。落实税收规範性档案风险性、廉洁性审核制度 。强化税收规範性档案备案审查,做到及时报备、及时审查,定期通报审查意见、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税收规範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实施税收规範性档案的制定、管理和定期清理工作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监察室、大企业和国家税务管理科)三、完善税务行政决策机制(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办法或规则,对税收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大税收规範性档案制定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式 。建立国税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领导决策 。同时建立税务行政决策跟蹤反馈机制,加强对税务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管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二)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以各级国税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全市国税系统统一建立法律顾问队伍 。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式,保证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参与行政诉讼及行政複议,推进依法治税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国税工作保驾护航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四、坚持严格规範公正文明执法(一)推进工作流程规範化制度化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範、税收征管规範、出口退税规範、行政管理规範、岗责规範等各类统一的内控规範,实现税收工作流程的制度化、规範化和程式化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共享,以科技为驱动,通过制度加科技,实现流程规範化、风险集成化、预警前置化、防控实时化、问责常态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範化水平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徵收管理科、办公室、监察室)(二)严格规範税收执法行为 。依法惩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发票违法、虚开虚抵、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探索建立随机抽查和与重点税源轮查相结合的税务稽查制度,提升税法威慑态势 。加强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推进税收风险管理,落实进户执法审批制,进一步规範进户执法行为 。健全“管理、调查、服务”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积极防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按照总局部署,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範重大税收执法权的行使 。(牵头部门:徵收管理科、稽查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三)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规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程式,统一税收风险分析、风险应对和风险反馈,防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 。根据总局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程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製度 。规範税务行政裁量权,落实全国统一的规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修订完善全市国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準制度 。稳步推进重大税收执法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推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积极探索运用柔性执法、行政指导、行政疏导等执法方式,促进税收共治,提升税法遵从度 。(牵头部门:徵收管理科、稽查局、政策法规科)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重点查找内部人、财、物管理和外部税收征管、行政审批、税务处罚等事项的重大风险点,科学分解权力,通过公示、定期轮岗、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权力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实现“两覆盖、两最佳化、两提升”,促进权力依法运行 。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个案批覆程式要求 。(牵头部门:监察室、政策法规科)(二)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 。加强政策法规、监察、财务等方面监督的协调配合,做到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成果共用 。认真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积极探索税检协作机制,有效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 。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增强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 。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採购等重要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反覆出现执法违法现象的薄弱环节,查处和曝光一批违规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牵头部门:监察室、政策法规科)(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并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法院、检察院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投诉处理机制,及时作做好回复和处置 。(牵头部门:纳税服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办公室)(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监督问责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坚持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加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按照省局部署,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重大决策责任的追责範围和追责程式 。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机制,每年选取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 。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问题整改反馈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式 。对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部门: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按规定的方式和程式及时、正确予以公开,着重推进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政策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受理并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许可权、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健全国税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加强入口网站和网上办税厅建设,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方式灵活传递政务信息,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 。按规定公示税收定额核定、走逃户、欠税、限期改正、行政许可事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等级等情况,逐步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 。(牵头部门:办公室、徵收管理科、收入核算处、稽查局、纳税服务科、政策法规科)七、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一)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範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实施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定期培训计画,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切实制定实施税收法治全员轮训计画 。把税收法制和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牵头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办、教育科)(二)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 。落实诚信纳税褒奖机制和税收违法行为惩戒机制,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在“税融通”等方面的运用,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探索建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主要财务人员风险监控等级管理工作机制 。支持外部门、社会组织、涉税中介机构和公众参与税收治理,引导注册税务师协会依法实施行业自律,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依法治税 。(牵头部门:纳税服务科、稽查局、徵收管理科、教育科)(三)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税收宣传月”、纳税人学校、信息刊物、新闻媒体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教育,引导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坚守法治信仰,奠定夯实依法治税的工作基础 。积极落实国税部门普法责任,探索推行税务干部税法知识年度普法考试 。推动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积极引导外部门提升遵法协税意识 。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各级国税机关每年要在中国小普及税法知识,各县市区局要积极举办大学生税收辩论赛等普法活动 。加强税收法治理论研究和课题调研,市局定期组织科研成果评比和展示 。将法治教育纳入全省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税收法治志愿者活动开展,鼓励各地创新税收法治文化建设载体 。(牵头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徵收管理科、教育科)(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认真落实《行政複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複议工作体制及和解、调解等制度,发挥行政複议解决税收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行政複议和应诉工作专业化,税务行政複议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处理税务行政争议,妥善化解涉税矛盾 。建立税务行政複议部门协同应对、问题反馈和複议诉讼衔接机制 。按照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对外协商,有效解决国际税收争议,回应“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和信访工作,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纳税人各类诉求 。支持创设纳税人权益维护社会组织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办公室)八、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健全税收法制机构 。合理界定各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职责,确保其有充分精力从事税收法制工作 。强化各级国税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保障,各县市区局应当配强法规工作专业人员,要优先安排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员到法规部门工作,至少配备1名专门从事税收法制工作的人员,促进各级国税机关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牵头部门:人事科)(二)提升法治队伍素质 。完善交流锻鍊机制,畅通上下级国税机关、各部门之间法治干部交流渠道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从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和从基层遴选税收法治干部的比例 。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严格落实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加强税务领军人才和税收专门人才库建设,重视涉外税收法律人才培养 。(牵头部门:教育科、人事科)(三)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建立全市国税系统公职律师团队,使之成为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範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带动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 。统筹解决公职律师制度运转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国税机关要编制专门经费预算,支持公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加大公职律师锻鍊培养力度,建立公职律师赴上级国税机关或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的常态机制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人事科)九、加强党组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应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应当严肃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应当调离领导岗位 。把税收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 。抓紧设计对领导班子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部门:人事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二)加强党组领导下的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建设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明确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成为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党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履行推进依法治税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是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 。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三)积极创新依法治税工作载体 。根据省局部署,探索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开展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倡导主要负责同志出庭应诉 。开展法治税务示範基地建设,定期评选全市国税系统法治建设示範单位,并择优向省局推荐申报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建设示範单位 。组织全市国税系统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以及法治株洲建设工作 。积极探索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各县市区局每年至少要确定1项法治工作创新项目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十、狠抓工作任务落实(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国税机关党组应当充分发挥推进依法治税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利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 。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国税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上级机关应当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强化出谋划策、调研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承担好相关日常工作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强化主体意识,积极协同、主动作为,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二)加强工作保障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将行政经费向法治工作倾斜,对依法治税重点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将依法治税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强化经费保障 。加强依法治税信息化建设,推动法治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依法治税工作的信息技术保障水平 。(牵头部门:财务管理科、办公室、人事科、信息中心)(三)加强考核督促 。将依法治税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明确完成时限,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强化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管理,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 。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相对独立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融入绩效管理,突出依法行政考核的针对性 。依法治税重点工作一经部署,就要同步开展督促检查,启动限期报告、调查覆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等工作流程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区局应当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实化、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局(政策法规科),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