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法


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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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法【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法】《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法》是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于2004年1月1日出版,平装,358页 。
基本介绍书名: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法
ISBN:  731303640X
页数:358页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第1版 (2004年1月1日) 
装帧:平装
开本:  32
正文语种 :  汉语
条形码:9787313036407
内容简介本书以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保护为研究对象 。全书共分两篇 。第一篇总论根据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增长的原理,分析了国际贸易/全球电子商务与智慧财产权的关係,评述了近年来因国际社会协调全球电子商务以及智慧财产权保护而正在形成的两大国际法框架,以及我国对电子商务中智慧财产权保护的法律与政策 。第二篇分论首先研究了域名与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关係,然后从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四个方面阐述了全球电子商务中的智慧财产权保护问题,最后概述电子商务中智慧财产权纠纷的诉讼解决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新的仲裁形式 。全书观点鲜明,体系新颖,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力求学术研究与普及实用相结合,适宜从事电子商务与智慧财产权理论与实务工作的各界人士阅读,也可作为相关专业师生的教学参考书 。图书序言本书是继我的专着《国际贸易的智慧财产权法》而写的 。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我作为富布莱特基金研究学者在美国密西根大学法学院进行关于国际贸易与智慧财产权的专题研究时,依託网际网路的全球电子商务方兴未艾,与之有关的智慧财产权问题初见端倪.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WIPO)主持下通过了两项“网际网路条约” 。几乎同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的《电子商务示範法》也问世了 。这都引起丁我极大的兴趣 。我一边按照原定计画研究传统国际贸易与智慧财产权的关係,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智慧财产权》(TRIPS)协定,撰写了《国际贸易的智慧财产权法》一书,一边注意收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与智慧财产权法的资料 。我从专业研究角度感觉到,这将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与智慧财产权界的一个“热点” 。回国后,我继续修改《国际贸易的智慧财产权法》,直至1998年暑假付梓(该书于1999年4月出版,先后获上海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着作二等奖、第八届安子介国际贸易优秀着作二等奖和上海市法学会学术着作一等奖) 。接着,我便马不停蹄地投入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研究,很快就完成了“论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一文,并递交给1998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学术研讨会 。翌年,《中国法学》杂誌发表了此文,同时,我申请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保护”也获批准 。此后,我便开始较全面地研究这一涉及国际贸易与智慧财产权领域最新发展的课题,撰写了“论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及其协调”(获中国高校智慧财产权研究会第九届年会唯一的学术论文一等奖)和“论与电子商务中域名有关的智慧财产权”等文 。我还与项目课题组的其他专家学者合作研究,并在1999年、2000年的复巳大学智慧财产权研究中心的学术年会上,邀请了WIPO研究院,北京、上海、武汉等地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专家学者,就电子商务与智慧财产权的各种问题展开讨论、交流,从中吸取了大量最新的学术动态信息 。我所负责的复旦大学智慧财产权研究中心还与上海市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合作研究,了解实践对理论研究的要求 。在课题研究期间,我利用在美国、德国、法国、瑞典与我国香港地区访问或讲学的机会查阅了大量有关资料 。整个课题研究进展顺利,至2001年12月如期完成了《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法》初稿.此后,我又多次加以补充修改,直至定稿 。《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法》一书的完成,不仅得益于课题组其他专家学者(如陆飞教授、王福新教授)的研究成果,而且离不开我的研究生的共同努力 。符望同学在我的指导下完成了毕业论文《电子商务中的智慧财产权保护》,并在毕业后从事司法实践工作时继续协助我完成《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法》初稿,成了本书的合着者.本书附录WIPO《电子商务与智慧财产权问题初步报告》是由王光华、王志刚、吴向东、汪铁、张劲松和张云辉等同学在选修我的“国际贸易的智慧财产权法”课程时合作翻译,并由张云辉同学统稿完成的 。张家琦同学是一位台湾籍研究生,从家乡带来了许多电子商务和智慧财产权的最新书籍.本书作为我负责的199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保护’’的最终成果,在结项时承蒙陈乃蔚教授、寿步教授、陈治东教授和陈潜处长等专家学者的评审及赐教,在此一併表由衷的谢意 。本书冠以“全球”,因为不仅电子商务在本质上是全球性的,而且我意图从国际法的角度人手研究电子商务中的智慧财产权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发表了大量有关网路或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论着’这说明该研究领域确实成了“热点” 。同时,我也感到如同传统国际贸易中的智慧财产权保护需要国际协调,新兴电子商务中的智慧财产权保护更迫切地要求国际协调 。国际协调与一定的国际法密切相关 。我们应当从国际法视野考察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保护,这是本书的一个基本观念,或许也是与同类主题作品相比较的鲜明特点 。作为尝试,本书的理论框架和研究内容还存在不少值得今后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保护是一片日新月异、令人目不暇接的天地 。本人学识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挂一漏万,不当之处,敬请学界前辈同仁斧正 。张乃根2003年l0月12日于复旦大学中心村寓所书斋图书目录第一篇 总论第一章 全球电子商务中的智慧财产权第一节 数据经济时代的全球电子商务一、全球电子商务与数据经济二、电子商务的定义第二节 从传统国际贸易中的智慧财产权到全球电子商务的智慧财产权一、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增长的原理二、国际贸易——全球电子商务与智慧财产权的关係第三节 全球电子商务中主要的智慧财产权问题一、与域名有关的智慧财产权二、电子商务中的着作权保护三、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权保护四、电子商务中的专利权保护五、电子商务中的反不正当竞争第二章 全球电子商务的国际法框架第一节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协调一、从电子数据交换到电子商务二、《电子商务示範法》的制定、通过及增补三、《电子商务示範法》的主要内容四、《电子商务示範法》的作用五、《电子签字示範法》六、《电子订约公约》的制定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全球电子商务的协调一、世界贸易组织着手协调全球电子商务的背景二、1998年WTO部长级会议《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三、1998年WT 。特别报告《电子商务与WTO的作用》 四、WTO新一轮贸易谈判对电子商务的可能协调第三章 全球电子商务中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国际法框架第一节 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对电子商务中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协调一、1996年两个“网际网路条约”二、资料库的法律保护与《关于资料库的智慧财产权条约》草案三、对域名及其相关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协调四、对电子商务中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全面协调第二节 WTO对全球电子商务中智慧财产权的协调一、WTO总理事会1998年9月设立的“电子商务工作项目”二、WTO与智慧财产权有关(TRIPS)协定理事会的实施工作第四章 我国对电子商务中智慧财产权的保护第一节 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及其对策研究一、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二、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研讨第二节 我国的域名注册及其争议解决制度……主要参考文献文摘(4)政府的干预(如有此要求)应当在技术上是中性的,而且是有节制的、透明的、前后一致的和可预测的 。(5)各国政府应当承认工商界继续在制定标準、加强可互操作性方面合作的重要性,合作环境应当是国际性的、自愿的和协调一致的 。(6)工商界应当继续在开发和实施对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方案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应当承认并考虑基本的公众利益、经济和社会目标.并与各国政府和其他参与者紧密合作 。会议提交了三个主要档案:①《0ECD电子商务行动计画》,该计画概述了各项活动和对未来工作的建议 。②《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画》,该报告概述了这些组织当前和将来可能开展的工作 。③《工商界全球电子商务计画,附:对各国政府的建议》,该计画概述了工商界当前的计画和他们对重要问题的看法 。此外,为了增强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任,明确电子商务规则,通过实施自由化和竞争的典型市场,强化基础设施的使用,为公民争取最大的利益,与会的OECD各国部长们还通过了三个具体的实施宣言和一个实施报告:(1)通过了《在全球网路上保护个人隐私宣言》 。该宣言再次确认了他们对在全球网路上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的承诺,确认了他们採取必要措施达到此目的的决心,认识到了与工商界合作的必要性 。根据宣言的条款,同意 。ECD应当为根据各国的经验与案例实施OECD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指导方针提供实用指导 。(2)通过了《关于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的宣言》 。该宣言认为,各国政府、工商界、消费者及其代表必须继续共同合作以确保消费者能获得透明而有效的保护 。宣言督促OECD在1999年内完成正在起草的《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指导方针》 。(3)通过了《关于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宣言》 。该宣言确认了身份认证对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并概述了一系列促进开发和使用身份认证技术和机制的行动,其中包括与工商界和用户代表一起继续在国际水平上开展工作 。(4)通过了题为《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 。该报告确定了套用于电子商务的税务原则,概述了一个税务政策框架公认的条件,并支持进一步推进报告中所述工作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