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水务局

思南县水务局【思南县水务局】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涉及城市规划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发布思南县水资源公告 。
基本介绍中文名:思南县水务局
防汛办: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站
河道管理所:含抗旱排涝服务队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实施(水法)办法》、《贵州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县江河流域水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增加百科地图(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徵收制度,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画及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国家和省、地有关节约用水改革及标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準,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监控;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全县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验收评价,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準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範的实施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城市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城市河道的治理与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的指导、规划以及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务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现任领导局长:张 翔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办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信息、宣传、公产、目标管理、后勤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提案议案、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务方面的涉外工作 。(二)计财股拟定全县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画;负责组织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报批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水系的开发工作,按照规划的要求,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编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画;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意见;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三)水资源与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徵收制度,拟定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计画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水资源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改革方案,并提出我县具体贯彻执行意见;对局内的政策、法规性文稿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报审,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全县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複议、应诉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防汛办(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洪抗旱指挥部门日常工作,全面、及时、準确地掌握和分析灾情,提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贯彻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 。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五)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站)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水土保持预防、治理、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水土保持坡改梯项目和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建设,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六)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全县现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对全县水库大坝安全施行监督管理,审查、安排水利工程的维修、整修、改造更新计画;组织开展节水灌溉试验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现有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组织全县水利工程的水价改革和水价计收工作,负责水利渔业行业管理工作 。(七)农村水利站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的意见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有关的规範和标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指导全县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水利工作,组织拟定主要灌区改造规划,指导城乡供水、人畜饮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实施农田水利管理的改革 。(八)水利水电建设站组织审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和施工图,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準和规程、规範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概算定额实施,指导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準、规程和规範 。(九)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管理站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电力的管理和保护,制定全县小水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小水电非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负责全县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农电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建设与管理的月报、年报工作 。(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勘查、测量、规划、设计工作 。(十一)水利电力建设管理站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技术谘询,设计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研讨、决策;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和有关政策研究,以及水利水电项目定额管理;贯彻执行部、省、地、县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负责我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建设及经营单位的行业资质审查、登记及归口管理;有关水利水电建设的其它业务和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按国家有关法律及行业规程规範,对县域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实施政府监督行为 。(十三)河道管理所(含抗旱排涝服务队)负责城区防洪工程的管理及维护,负责全县抗旱排涝服务工作及抗旱排涝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十四)供水公司(含污水处理厂)负责宣传贯彻有关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及回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负责县城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及回用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县城供水、排水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居民生活饮用水及污水处理费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城区供水管网规划、安装、迁拆、改装工程及用户表前管道维修,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接受企业、居民用户报装和每月抄收水费以及水錶管理;及时抢修供水管网出现的故障,保证正常供水;对违章用水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