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在中国境内港口出现伤病时均应及时救助

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伤病船员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12 日 。指导意见指出,船舶请求救助时,无论是否属于“四类人员”,对在我国港口内受伤、生病的船员,均应采取救助措施 。救援 。
指导意见指出,中国船舶在海外时,船上船员的伤病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中国船舶尽快向船公司报告,船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也可以按照程序和相关国际指南申请远程医疗指导 。
——船员如需上岸紧急救助,船舶可向驻外相关使领馆报告救助 。请使领馆根据船上救助需要、船员伤病情况和当地医疗情况,协调当地政府和医疗部门 。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救助伤病船员的国际义务 。航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
——我国海事管理机构应督促船公司按照应急响应程序,为伤病船员的应急救援提供必要保障 。
——船舶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沿海或港口国拒绝提供紧急援助的,交通运输部应及时通知外交部,并督促外方安排应急通过外交渠道为附近的伤病船员提供援助;船员可根据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相关规定向当地港口当局寻求帮助 。

船员在中国境内港口出现伤病时均应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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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当外国船舶在海外时,船上中国船员的伤病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海员派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按照“谁派,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求助,并将有关情况向我海事部门报告 。及时管理机构 。
——我司海事管理机构应督促海员派遣机构按照应急事件处理程序为伤病船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保障,并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有关情况 。及时 。
——交通运输部必要时可联系船旗国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
该指南还提出了如何处理我国港口船员受伤和疾病的问题 。
船员在中国境内港口出现伤病时均应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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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请求救援时,在我国港口受伤或生病的船员,无论是否属于“四类人员”,均应采取救援措施,必要时,应转至口岸所在地相关医疗机构救治,及时保障船员 。得到帮助 。管辖的海上搜救中心接到船舶救助请求后,应当及时掌握船上待救助船员的信息,以及船上全体船员的健康状况 。相关海事管理机构按程序向海关、边检、当地人民政府(含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确认船上是否有疫情,以便在发生疫情的情况下,将采取“四类人员” 。合理的抢救处置方法 。
——海上搜救中心将按照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协调处理救援行动,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审慎救治伤病船员 。去救援 。
——必要时,海事管理机构应重点维护船员转移救援过程中的水上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
——当地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情况,做好向外国驻华使领馆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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