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收三罚单怎么回事?欢瑞世纪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

11月6日,重庆证监局披露了欢瑞世纪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经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
一、欢瑞影视与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月29日,欢瑞世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草案及摘要 。2016年2月1日,欢瑞世纪公布了董事会决议及重组方案,购买了欢瑞文化、陈元、钟等60名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欢瑞影视100%股权 。君燕等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5月16日,欢瑞世纪公布了重组修订草案 。2016年10月10日,欢瑞世纪公布了《欢瑞影视2013年-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报告(草案)》 .)”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30.00亿元,超过欢瑞世纪201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308.37万元总资产的100%;没有产生营业收入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欢瑞影业2014年营业收入约为29.420.49万元,超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100%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以下简称:简称《重组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16年11月9日,欢瑞世纪发布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2016年11月11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欢瑞影视成为欢瑞世纪的合并全资子公司 。
二、欢瑞影视、欢瑞世纪信息泄露违法
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主要违法事实有:
(一)欢瑞影视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1、欢睿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版权转让收入49,056,603.78元,发行收入1,471,69< @8.11元,同期结转成本25,719,582.60元(含2015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及2013年度营业成本7,200,913. 32元) 。2014年2月17日,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卫视签订的《中国大陆电视剧独家首轮播出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此前欢瑞影视确认《古剑奇》运营 。谭》于2013年12月收入时间,欢瑞影视于2014年6月27日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古剑奇谭》母带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影视的会计政策 。
2、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的爱情》版权转让收入为18,867,924.53元,同期结转成本期为8,461,02元1.66元 。欢瑞影视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家授权合同》(以下简称《授权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月10日起生效,2014年,晚于欢瑞影视 2013年 今年12月,《微时代的爱情》营业收入时间确定,《授权合同》存在取消和退款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的会计政策 。此外,欢瑞影视无法提供2013年12月已完成母版交接的信息,也无法证明2013年12月已完成母版交接手续 。
3、欢瑞影视2014年12月确认,《四大名将》版权转让收入为24,905,660.38元,发行收入为2,988,679.25元,同期结转成本15,375,674.85元 。2015年2月26日,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卫视签署的《中国大陆电视剧独家首轮播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2月26日生效,此前欢瑞影视于2014年12月确认“四大名优” 《少年》开播营业收入时间,2015年3月13日,欢瑞影视未与湖南广电完成《四大名将》的母版制作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的会计政策 。
综上所述,2013年欢瑞影业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26.42元; 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27,894,339.63元 。
(二)欢瑞影视虚收应收账款,少报坏账准备
1、欢瑞影视2015年虚构追回上海宣旭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原上海嘉兴文化交流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宣旭)的应收账款8 , 500,000.00 元,导致 2015 年年度报告中少计提坏账准备 4,250,000.00 元 。桓瑞影视与上海轩辕2013年签订《演员代理协议》,规定桓瑞影视每年向上海轩辕收取固定的艺人佣金,2013年约定的固定佣金为1000万元 。2015年6月,欢瑞影视确认收回上海轩旭850万元的应收账款 。经查,还款来自王宪民控制的银行账户,最终来自陈元和钟俊彦 。陈元指定王宪民将浙江悦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账户中的资金转至曾某账户,并要求曾某通过上海宣旭将资金转回欢瑞影视,作为2013年上海宣旭应付的还款 。850 万固定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