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才女李清照离婚案:再嫁匪人离异系狱

【一代才女李清照离婚案:再嫁匪人离异系狱】建炎三年(1129)八月十八日 , 赵明诚在建康(今南京)不幸病逝 。金人的铁蹄却步步逼近 。李清照不得不孤身逃亡 , 带着亡夫留下的十五车文物书画 , 踏上漂泊之路 。他们并未留下子嗣 , 李清照的弟弟李迒也无力照顾她 。乱世之中 , 再嫁似乎成为李清照唯一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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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二年(1132) , 在时任工部侍郎李迒的主持下 , 李清照再嫁右承奉郎张汝舟 。宋代法律并不禁止寡妇再嫁 , 《宋刑统》只规定居夫丧(二十七个月)期间不得再嫁 , 服完夫丧即可免除限制 。李清照再嫁在绍兴二年(1132)四、五月间 , 距赵明诚之死未满三年 , 但已超过三十个月 , 可以不受处罚 。然而 , 李清照作为宰相之媳、学士之女 , 声名颇显 , 其再嫁仍不免引起当时士林的讥议 。
更可悲的是 , 李清照遇人不淑 , 张汝舟与她结婚 , 目的无非是霸占赵明诚留下的文物书画 。这些东西不但价值可观 , 而且带着故国和亡夫的双重记忆 , 对李清照来说意义重大 。她拒绝让张汝舟得逞 , 继而遭到后者家暴 , 不得不毅然结束这场灾难性的婚姻 。
糟糕的不止这些 。《宋刑统》只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 , 不坐” , 允许夫妻协议离婚 , 却不允许女性主动要求解除婚约 。张汝舟在获得这些书画之前 , 当然不会同意“和离” 。可怜的女词人几乎陷入绝境 , 不得不铤而走险 , 首告张汝舟入仕履历造假 , 期望藉此从这场梦魇中解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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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 , 妻子首告丈夫 , 违背亲亲相隐的原则 。《宋刑统》延续《唐律》的规定 , 将这一行为列入“十恶”之“不睦” , 予以重罚 。仁宗时期 , 开封府发生一起案件 , 冯怀信命其妻偷摘邻人瓜果 , 妻子不从 , 冯以刀相胁 , 妻惧而告之 , 官府竟判其妻死罪当流 , 冯却无罪释放 。
李清照首告丈夫 , 被羁押在大理寺狱听候审理 , 居囹圄九日 。她家门显赫 , 哪里吃得了这样的苦 。好在她实在太过出名 , 案件很快惊动朝廷 , 高宗皇帝敕令免除对李清照的处罚 。张汝舟则被认定入仕履历造假之罪 , 据《宋刑统》有关诈假官的规定 , 除名编管柳州 。
不过 , 《宋刑统》其实还有妻子首告与自首相同的规定 , 依此规定 , 张汝舟罪当减等 , 不必编管 , 但是 , 他却并未得到减等优待 。因为李清照再嫁时居丧未满三年 , 她与张汝舟的婚姻被审判官认为并不合法 。其后宋人始终称李清照为“赵明诚妻”“赵令人”而非“张汝舟妻” , 就是这个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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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虽然逃离了可怕的婚姻 , 舆论却站在了她的对立面 , 当时文人大多以“无检操”“不终晚节”对她口诛笔伐 。
实际上从当时的情况看 , 李清照的再婚 , 纯粹是迫于安全与生计 。作为一名寡妇 , 在兵荒马乱的局势下 , 想要平安就已很难 , 更不用说保护丈夫留下的大量财产了 。赵明诚遗留下来的文物书画的不断流失 , 是李清照当时步履难艰的明证 。对于不幸丧夫的女性而言 , 饿死还是守节 , 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