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藩体制对日本来说有着怎样的利弊?关于它的评价是怎样的

继德川吉宗之后 , 明和4年至天明6年(公元1767年—公元1786年) , 田沼意次(公元1719年—公元1788年)、意知(公元1749年—公元1784年)父子分任老中和若年寄 , 执掌幕政 , 推进吉宗改革后期的增产兴业政策 。首先是继续开垦新田事业 , 安永六年(公元1777年)颁布新田开发令鼓励江户、大阪商人出资 , 排干下总(今干叶县北部)印檗、手贺等湖沼 , 进行造田 , 但因洪水而末成功 。开发虾夷地(北海道)也是新田开发计划之一 , 当初曾订立过一个年产量600多万石的庞大开垦计划 , 但因当时技术水平的限制 , 计划没有实现 。其次 , 发展经济作物 , 甚至贵重药材人参等的种植 , 经营专卖事业 。奖励开发矿山 , 设立铜座、铁座、黄铜座、朱座、银座、石灰会所等专卖机构 , 指定御用商人对这些矿产实行专卖 。此外 , 还准许工商业者成立各种“株仲间”(特权行会) , 由幕府征收称为“运上金”或“其加金”的营业税 。行会人数有限制 , 新参加的必须出重价购买特权 , 这种特权被称为“株” 。因为行会间禁止竞争 , 更抑制行会外竞争者 , 所以它阻碍工商业的发展 。在这种政策下 , 幕府勾结特权商人垄断了三都的生产事业 , 获取巨利 。天明年间(公元1781年—公元1788年)仅大阪一地就发展了130多个行业的“株仲间” 。
幕府的专卖事业和特权行会的政策 , 目的全在摄取商品货币经济利益 。例如 , 关西产的油料作物一律须运交大阪行庄处理 , 禁止农村榨油买卖 , 甚军对农民的零星副业也要征税 , 所以农民及农村商人生活很苦 。在对外贸易方面 , 同过去限制输入品不同 , 奖励向中国输出铜和海产品——海参、干鲍、鱼翅及海带等 , 设法输入金银 。还企图同出现在北海道周围的俄国人进行贸易;派人对虾夷地(今北海道)进行调查 , 准备开发 , 但这些都因田沼被免职而没有实现 。
在物价政策方面 , 采取压制各种商品价格及米价保持回升的政策 。宝历11年(公元1761年)禁止开空米票(指大名为需要现金而开出曲空头米票)它会使米价下降 。与禁止空米票的同一天 , 开始实行御用金(摊派金)政策 , 计划向大扳富商征收170多万两御用金 。幕府将这笔钱分摊借给大阪各城镇 , 后者将其中三分之二购进米 , 剩下的三分之一借给大名 。这样可以防止米价下降 , 同时解决大名的财政团难 , 但实际上征得御用金不到70万两 。天明5年(公元1785年)又向大阪商人征收御用金 。次年更向全国居民征收御用金 , 从而引起了各界的不满 , 田沼政权终于倒台 。
田沼政策的特质及其失败
田沼的政策是根据当时的现实情况制定的 , 因为商品经济已发展到单靠复古主义政策不能应付了 , 田沼认识到当时商业高利贷资本对幕藩财政的支配力量 , 采取了勾结、利用商业资本的方针 。通过商业高利贷资本 , 捶取农民商品经济发展的新成果 , 以解救幕藩的财政危机 。他企图在封建体制所允许的范围内 , 把幕藩制的社会基础向货币经济方面扩大 。
田沼政策虽有适应现实的一些特点 , 但由于他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来发展生产的 , 结果必然导致商品经济与幕藩体制间的矛盾进一步扩大和加深 。田沼一方面坚持向农民征收实物质租 , 一方面让特权商人支配商品流通机构 , 攫取农民商品经济的新成果 。结果是特权商人势力增大 , 广大生产者除受封建剥削外 , 还受特权商人垄断经济作物 , 压价购买 , 更加贫困化 。田沼意次一伙却卖官靡爵 , 过着奢侈颓废的生活 。天明4年(公元1784年)意知受贿食言 , 被纳贿的武士杀死 , 意次地位也日趋动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