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产假规定 山东济南产假规定

济南产假规定 山东济南产假规定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济南产假规定 山东济南产假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7天护理假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 ,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 福利待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