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流程
(一)接受咨询、受理贷款申请 。
1、接受咨询 。银行网点应随时接受职工关于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咨询,不得推诿、拖延 。
2、资格初审 。职工确定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后,银行网点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询问和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
资格初审工作应当场完成,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应告知原因;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贷款需准备的资料,需共同到场的相关关系人等具体要求,不得因告知不详而导致申请人及相关关系人多次往返 。
3、受理申请 。申请人根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明细表》和其他相关要求 , 备齐并携带相关贷款申请资料,与需同时到场的相关关系人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
受理贷款申请工作应当场完成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贷款申请;经审查确定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原因;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如何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不得因告知不详而导致申请人及相关关系人多次往返 。
需注意: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经审查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其他骗贷行为,将在信息系统中标注申请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同时通知所在工作单位,并在公积金网站上公开曝光,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规定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
根据申请人及配偶的资格条件、购房情况、申请借款情况等由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出最大可贷金额、最长贷款年限、应执行的利率并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在系统确定的贷款金额和期限上限范围内 , 确定最终申请的贷款金额和期限,此贷款金额和期限作为初审确定的贷款金额和期限 , 最终贷款金额和期限将在贷款经过考察审批后确定,并通知申请人 。如申请人有疑问的 , 应解释清楚 。
工作人员打印《贷款申请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配偶现场确认,申请人及配偶确认后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并按手印 。
至此 , 受理贷款申请的手续办理完毕 。
(二)通知考察审批结果,办理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等手续 。
银行网点应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日(不含节假日 , 下同)内通知申请人最终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与受理初审一致的,且需办理担保公司担保的,应在通知申请人最终审批结果的同时 , 通知申请人尽快与已签订《担保意向书》的担保公司签订正式《担保合同书》,然后由申请人或担保公司将经双方和抵押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书》送到银行网点审查 。银行网点应于收到《担保合同书》之日起2日内完成对《担保合同书》的审查工作 。
审批结果与受理初审不一致的,银行网点也应按照前面规定的时限,一次性通知借款人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的相关要求 , 不予批准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或补办手续后,后续办理的时限要求与正常贷款相同 。
(三)通知办理抵押登记的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银行网点应于申请人及相关关系人(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等事宜的同时,通知申请人及相关关系人于办理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第4日开始,可以与申请人及相关关系人共同去有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抵押权,下同)相关手续,并告知申请人及相关关系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相关要求,与申请人约定具体去办理的时间(具体时间以申请人及相关关系人为主确定) 。
银行网点通知借款人及相关关系人后 , 借款人自通知之日起5日内未主动与银行网点预约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手续时间的,银行网点应进行电话提醒 , 具体参照(二)的规定处理 。借款人如贷款审批后3个月内未办理抵押手续的,终止该贷款办理 。
银行网点在与借款人及相关关系人共同办理完抵押或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应密切关注抵押办理进展,并由银行网点负责及时取回《不动产登记证明》 。
(四)发放贷款
银行网点和主管管理部应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起6日内(实行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的除外),将贷款资金发放到约定的账户中 , 并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借款人 。
银行网点应在贷款发放后2日内,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担保合同》、借款借据以及还款计划表 。
查询:
【潍坊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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