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前个人分账户已无余额的,由其本人按照规定继续缴费 。
1、保障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个人分账户资金中按年度退返其个人缴费 。
2、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最高缴费档次的标准,用个人分账户资金为其逐期代缴保费 。
【扬州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个人账户无余额还要缴养老保险吗】60周岁以上的保障对象 , 将个人分账户资金一次性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其首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形成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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