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的议罪银制度:犯官可以通过交钱来减刑

乾隆万年仅仅靠贡品,并不能保证皇帝的日子过得足够舒坦 。因为皇帝家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 。俗话说,礼尚往来 。通过收受贡品的方式收藏民间珍宝,其过程虽然比一般收藏家轻松愉快,但也不可能不付出任何代价,更何况乾隆是一个面子上特别“讲究”的人,绝不会一味仗势豪夺 。他的回赐除了一些虚衔外,主要是银两 。因为体恤收藏者的不易,也为了显示皇帝的气派,他回赐的数目,不但相当公道,有时甚至是过于丰厚,这就需要大量的钱财 。
除此之外,大至宫廷造办处造办各种玩意儿,内务府采办各种物资,小到过年过节给妃子孩子们压岁,无处不所需甚巨 。金山银海中长大的皇帝本性慷慨,手笔很大,眼光又高,凡事精益求精,登峰造极,日常支出比康雍两朝成倍增长 。然而如前所述,祖制规定,皇帝的个人开支不得加重百姓负担,所以这些费用的来源并非国库,必须由内务府自筹,而内务府的财源实在有限 。事实上,为了开辟财源,乾隆曾经动过很多脑筋 。他曾派内务府官员到恰克图采买俄罗斯皮货,贩到内地转卖,想大赚一笔 。但由于内务府官员无能,获利无多,部分皮毛无法高价变卖,只能摊派到各处织造,使皇帝大为生气 。(《清乾隆朝内务府的皮货买卖与京城时尚》)除此之外,皇帝还允许内务府对商人发放高利贷,出售部分特许商品的经营权,以牟取暴利 。但是由于缺乏理财高手,虽然拥有权钱交易的最大便利,内务府的收入还是增加得很慢 。晚年皇帝对财富的渴求越来越炽,也越来越感缺钱之苦 。
议罪银制度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由和珅策划出来的 。
议罪银是由“罚俸”演化而来 。罚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员几个月至几年的“基本工资”,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 。随着乾隆中期施政愈苛执法趋严,皇帝觉得罚俸数额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罚,所罚动辄上万,改称“议罪银” 。皇帝的初衷,不过是想让官员“肉痛”一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一项财源 。
和珅当政后,马上发现了“议罪银”的妙处 。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 。而议罪银并非国家定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 。因此,在和珅的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罚银的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一罚了之 。
此举一出,那些聪明的大臣们马上就发现了妙处 。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 。比如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两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 。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的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不声不响地立了功,可谓一举两得 。因此,通过这种渠道踊跃“捐输”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数 。比如河南巡抚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 。手笔之大连皇帝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么严重,加恩宽免银两万两,交一万两上来就可以了 。
被动交纳议罪银的大臣当然就更多了 。自从议罪银制度化之后,大员们发现,他们的钱包随时有被和珅以各种借口打劫的危险 。居官任上,难保不犯错误 。犯了错误就有可能被罚银 。至于罚多少,那往往要由和珅掂量这个官员家产的多寡而定 。比如巴延三因为辖内百姓谭老贵自缢身亡,不得不“自行”交纳议罪银八万两 。而特成额同样因为辖内老百姓余方得自缢,交两万两就可以过关 。李天培则因为管理监狱不善,导致“遣犯脱逃,重囚监毙”而交纳四万两,而明兴因“历城县监犯越狱”交纳三万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