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哈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文件


(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三)“两病”门诊医疗待遇
经明确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 , 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治疗“两病”药品费用,按5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00元 。
(四)门诊慢性病待遇

(六)日间手术待遇

(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哈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哈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文件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另外缴费 。参保居民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二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比例予以分段报销,年度内上不封顶 。在市域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恶性肿瘤及因恶性肿瘤相关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每段分别提高10%的报销比例 。
(九)分娩住院医疗待遇
符合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 。
(十)活动性结核病医疗待遇
【哈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哈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文件】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肺结核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实行定点管理,哈密市中心医院、伊州区人民医院、巴里坤县人民医院、伊吾县人民医院为肺结核病治疗定点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