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 犯了盗窃罪之后的量刑标准


盗窃罪 犯了盗窃罪之后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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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犯了盗窃罪之后的量刑标准 【盗窃罪 犯了盗窃罪之后的量刑标准】(1)、立案
(2)、《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3)、《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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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犯了盗窃罪之后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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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案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 , 应当立案 。
2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 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 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 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 ,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 , 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 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
3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通过、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 , “盗窃未遂 , 情节严重 , 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 , 应当定罪处罚”;《解释》第4条规定 , “对于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解释》第6条第1项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4 《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9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 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 , 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以1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 以1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以6万元为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