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县衙权利有多大?能不能在京城捉人?

要说抓人,先从告状说起吧!
看戏时,剧情之中,凡是有越级告状的情景,很多时候,被拦截的官员,都会有一段台词,我记得烂熟,张口便来:
州有州官,县有县衙,哪里所管,哪里去告!
【清朝地方县衙权利有多大?能不能在京城捉人?】不过,这话说完之后,大多数情况下的剧情是,被拦截的官员,对案子还是照接不误 。
既然会接案子,被拦截的员为什么还要这么说?
其实,这也是在向民众表明一个态度:管理是分层级的,不同的层级,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能;在下级管理层级中能够解决的问题,就在下级解决,不要动不动就想要越级处理;下级实在处理不了了,也要一级一级、层层递进,不能跳级、不可越级 。
不过,话又说回来,现实当中,越级上告的处理办法,大多是时候,又是从上到下,一级一级地分发下去,进行处理 。
这样说来,似乎越级上告就没有意义了 。
其实不然,越级之后,下级管理机构处理起相关案件来,就会有压力,即使上级不说话、不参与,只要是上级机构分发下来的案件,下级机构的重视程度就不一样,处理过程也会更加谨慎 。
说完上告分级管理之后,看看案件的分级执行 。
案件的分级执行中,一个重要的执行环节就是人犯的抓捕 。具体不说了,以具体案例来看 。
比如说,发生在某县的案子,人犯逃到了同省的另外一县、逃到了外省的某地,或者逃到了京城等,某县能不能直接就去当地抓捕?
似乎没有那么简单和容易 。
下面,来说一件清朝的案子,看看县衙到京城抓人是怎样的情景?能不能直接抓捕?这个过程中,又牵涉出了怎样的案子?
同时,也要想一想:
清朝真的就无法无天吗?
跨界抓捕,在清朝可以很随意吗?
清朝之后的时代之中,还有没有出现过跨界抓捕的情景,结果又是如何呢?
下面,就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来回答其中的部分疑问吧 。
本案出自清人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中的《张文田》一节 。
首先,需要说说人物的身份 。
这人物,不是别人,正是笔记作者陈恒庆 。
陈恒庆曾任清廷的巡城御史,负责京师中城的管理工作 。
巡城御史为明代职官,清初亦沿袭,隶属于都察院,负责巡查京城内东、西、南、北、中五城的治安管理、审理诉讼、缉捕盗贼等事,并设有巡城御史公署,称“巡视东城察院”、“巡视西城察院”、“巡视南城察院”、“巡视北城察院”、“巡视中城察院”等 。各城都设有兵马司,每司又分为二坊 。
因为陈恒庆有此职务,所以,陈恒庆才有机会接触此案件,后来,还有此记载 。
话说,当年,陈恒庆任清廷的巡城御史、巡视中城时,碰到一个案件 。
案件的起因,是良乡县捕获了一名大盗,此人名叫马海 。良乡县衙在审讯马海的过程中,马海供说,儒生张文田是自己的同伙 。
马海的捕获地点是良乡县 。
良乡县,其故城在今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村西一里,尚存遗址 。明朝初期,良乡县隶属北平府;明成祖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良乡县隶属顺天府 。满清取得政权之后,良乡县的隶属,因袭明朝,未作变动 。
马海被捕获,供出儒生张文田 。而此时,张文田不在良乡县,他正好在京城 。
张文田具体所在,是巡城御史陈恒庆分管的京师中城地界 。
良乡县录了马海的口供之后,因为案件重大紧急,知县马上差遣衙役进京对张文田进行抓捕 。
良乡县衙进京抓捕张文田的过程,不知是因为着急、疏忽、或者有意,总之,是有些瑕疵的 。那就是,进京抓捕张文田的衙役没有携带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