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墓者诛:历朝历代如何严厉惩治挖坟掘墓?( 四 )


据《新唐书·张弘靖传》,唐穆宗长庆年间,卢龙节度使张弘靖因安禄山、史思明于此初起反叛,而当地民众中仍然保留对安、史的崇拜,甚至尊为“二圣”,于是“惩始乱,欲变其俗,乃发墓毁棺”,然而适得其反,以致“众滋不悦”,使民意更为倾向安、史而背离朝廷 。这正是因为“发墓毁棺”的做法过于极端,与民众传统情感习惯不相合的缘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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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庆历年间,夏竦与石介有怨 。石介去世,夏竦却对宋仁宗暗示石介叛国投契丹,宋仁宗于是遣中使发棺验之 。提点京东刑狱吕居简当时就提出反对意见:万一石介确实死去,“是国家无故剖人冢墓,何以示后世?”他建议,石介去世一定有亲族门生会葬及棺敛之人,如果“召问无异,即令具军令状保之”,也可以应对皇帝的诏令 。于是广泛调查知情者,有数百人保证石介已死,“乃免斲棺” 。从石介墓得以保全的实例可以知道,即使是贵为天下之尊的皇帝,也不能不顾忌“国家无故剖人冢墓,何以示后世”这样沉重的舆论压力 。(《宋史·儒林列传二·石介》)
明代制度“籍产不入茔墓”(《明史·职官志一》),强调罪责之惩处,是不可以用墓中随葬财物作为抵偿的 。这样的规定,也是保障墓葬不被打扰 。
历代除有法律和制度以保证墓葬安全之外,社会舆论也是一种强有力保障的武器 。各个时期的文献中可以看到不少有关盗墓者遭遇恶报的志怪故事 。
例如《异苑》卷七写道:苍梧王士燮,汉末死于交趾,埋葬在岭南边境,这座墓葬经常浓雾蒙被,屡经动乱,没有遭到发掘 。晋兴宁年间,太原人温放之任刺史,“躬乘骑往开之,还即坠马而卒 。”交趾太守温放之“乘骑往开”苍梧王士燮墓,亲自指挥盗掘,回程即“坠马而卒” 。这一故事告戒人们盗墓行为的会遭报应 。
《博异志》有题为“杨知春”的故事,说开元年间,有盗墓团伙十人发掘一古墓,“发一丈,其冢有四房阁:东房皆兵器,弓矢枪刃之类悉备;南房皆缯彩,中奁隔,皆锦绮,上有牌云:‘周夷王所赐锦三百端 。’下一隔,皆金玉器物;西房皆漆器,其新如昨;北房有玉棺,中有玉女,俨然如生 。绿发稠直,皓齿编贝,秾纤修短中度,若素画焉 。衣紫帔,绣袜珠履,新香可爱 。以手循之,体如暖焉 。”盗墓者进入墓室,“各取其锦彩宝物,玉女左手无名指有玉环,贼争脱之 。一贼杨知春者曰:‘何必取此,诸宝已不少 。’久不可脱,竞以刀断其指,指中出血,如赤豆汁 。(杨)知春曰:‘大不仁 。有物不能赎,卒断其指,痛哉 。’”“众贼出冢”后,憎恨杨知春的劝阻,“共欲杀之” 。然而,“一时举刀,皆不相识,九人自相斫,俱死 。”故事所说墓中“有四房阁”的情景,除所谓木签文字“周夷王所赐锦三百端”可能出于想象外,大多与考古发掘所知墓葬形制及随葬器物分类放置的情形相符合 。故事的主题,是参与盗墓特别是行为过于残虐者,必定难逃恶报,“一贼杨知春者”之所以“获存”,正是因为略有恻隐之心,对于盗墓罪行有改悔之意 。
周密在《癸辛杂识》中记述僧人杨琏真珈盗掘宋帝王陵,“凡得金钱之家,非病即死 。”“方移理宗尸时,允泽在旁以足蹴其首,以示无惧 。随觉奇痛,一点起于足心,自此苦足疾,凡数年,以致溃烂双股,堕落十指而死 。”这起重大盗掘事件的发起者天衣寺僧福闻也遭到报应,“天衣闻僧者既得志,且富不义之财,复倚杨髡之势,豪夺乡人之产,后为乡夫二十余辈俱俟道间,屠而脔之 。当时刑法不明,以罪不加众而决之,各受杖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