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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财政局【九龙县财政局】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
基本介绍中文名:九龙县财政局
地点:九龙县
类别: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
内容:介绍九龙县财政局
职责调整(一)将县国税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三)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準,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和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 。(五)调整最佳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证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範围和标準,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形态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促进社会公平 。(七)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收支计画,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民政区域自治法》和州财政局相关档案精神,严格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 。(二)分析预测巨观及微观经济形势,认真实施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等,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託,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监督法》落实预算以外资金支出的备案制度及临时重大资金支出人大报批制度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採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採购工作 。(五)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範财政风险,参与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画,制定全县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县本级财政预算,监督各部门、各乡镇预算的执行,审编县本级和全县财政年度决算,研究和制定把应纳入财政管理的社会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对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等统筹管理,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七)参与巨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 。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领域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巨观调控的监督,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槓桿以及县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和外汇,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 。(八)管理全县基本建设拨款、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製费;办理和监督由财政承担的全县经济贸易、农业支出、教育、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管理全县非贸易外汇收支计画和有关国际收支,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制定县本级以及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準和增加支出的政策;统一管理全县财务会计制度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研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组织执行会计工作的各种法规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财政收支和各部门、各乡镇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画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职工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目标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综治管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採购、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编制和调整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事宜;汇总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计画,负责其他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的管理工作和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办理州与县财政决算事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统一管理财政的银行开户,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 。(四)综合股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改善巨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财政监管;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蹤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五)教科文科股参与分管的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旅游、计画生育等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拟定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準、定额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六)行政政法股负责行政、民主党派、群团等单位的财政经费保障和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準、定额建议;承担政法部门财政经费保障和部门预算工作;及政法部门财务支出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準、定额建议;组织实施分管政法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年度财务收支计画和财务决算;承担军警补助费用的核拨和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对县级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管理全县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工作;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 。(八)、农业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研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和农业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及效益考核;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项目;参与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九)社会保障股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政事业、老干部、就业保险等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承担民生资金拨付、项目验收以及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企业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资办)为县国资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国资委日常事务 。参与制定有关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负责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清查、统计、报废、核销;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研究拟定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执行企业政策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批,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参与拟定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十一)会计股(乡镇记账代理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準则和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县18个乡(镇)记账代理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政府採购监督管理与财政监督检查股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画和建议;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财税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按照管理许可权管理财税事项;负责财税政策及业务调研工作;负责“六五”普法等法律、法规工作 。研究拟订政府採购规範性档案、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监管政府性採购工作;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资产购置、更新报废以及所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统计、处置和小汽车编制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府採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政府採购工作;承担採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地方性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检查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三)投资股(财政评审股)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制定政府经营性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实施财政投融资政策,管理财政投融资项目;负责归口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负责县级政府(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估)算、预算和决算的具体审查工作;负责县级重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财政监管工作,对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工程报废等签署审核意见;研究拟定财政评审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财政评审操作规程;参与研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参与实施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考评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十四)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中心”负责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收付、结算、日常会计监督等工作;负责按要求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九龙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账户进行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中心”统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配合预算单位做好资金收支计画及资金的筹措,保障单位运转的资金需要;负责对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监督管理,减少资金申请的拨付环节,保障财政巨观调控职能的有效发挥 。人员编制九龙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副科级)1名,会计师1名,股级职数14名(含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1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其他事项(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 。根据授权,县财政局负责起草管理许可权内税收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方案,县地税局具体起草管理许可权内税收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具体性建议,县地税局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县财政局备案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