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有何条件( 五 )


问:股权质押后,分红等如何处理?
答:质押的效力及于孳息,但这里的孳息是指质押设定后的任何孳息,还是指质押权利对质押物产生的孳息?这就涉及到权利质押的效力和实现的界定 。
根据《公司法案例教学(二)》第三版(俞正平,P1770)的规定,一般认为,股权质权人质押股份的孳息,应当是自主张质权时至实现质权时所衍生的孳息,或者仅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股份孳息 。即只有质权得以主张后所衍生的孳息才能归质权人所有 。
《民法典》第430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抵作收取孳息的费用 。虽然本部分第一节动产质押规定了这一条款,但第四百四十六条也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还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
根据《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第三版(曹冰冰编著,P372),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股息、红利、基于股息、红利的增资扩股等收益,由质权人取得 。
股权质押是否延伸至衍生股份?股份质押一旦生效,其产生的本息包括送股和增股,当然具有同样的质押效力 。与现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是有争议的,也不同于转增股本和配股的区别 。
根据《公司法案例教学第三版(下册)》(俞正平,P1747)的规定,质权人收取股票股利时,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其余部分应当与质押的股票一并作为抵押物 。
在[2002]何志字第22号一案中,法院认为,关于股份质押协议与三方偿债协议的关系,由于本案中股份质押权的行使具有时效,质押效力只能达到质押权行使期到来后(即2005年9月25日)该股份产生的股息,质权人的一个分支机构不能对之前的股息行使质押权 。因此,对于某厂2001年6月9日从服装公司取得的分红,某分公司不能以股份质押合同的效力来对抗某公司根据三方偿债协议所作出的抵销 。
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参考股权冻结的效力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投资权或者股权被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办理被冻结投资权或者股权的过户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红利 。被冻结的投资权或股权,被执行人本人不得转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1〕28号)第七条规定,股权冻结的效力涉及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红股等孳息,但股权持有人或所有者仍可享有上市公司发行和配售新股所产生的权利 。
XI:瑕疵股权可以质押吗?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司法实践中,股权不能质押的情况很多 。根据当地规定(湖北、湖南),公司章程不得转让或质押股权 。规定(天津等 。)已被人民法院冻结或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不得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还有规定(湖北、山东)未实际出资部分的股权不得质押 。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股权质押管理的具体办法主要是在2008年出台的 。
对于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主流观点认为不会因为股权瑕疵而无效 。如果瑕疵股权转让不是无效的,瑕疵股权质押原则上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
问题12:股权可以重复质押吗?
答:股权出质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再质押股权、放弃股权 。(《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第3版,曹兵注,P372)
江苏、山东、湖南等地也有明确的股权质押方式,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不得再次申请质押登记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股权质押管理的具体办法主要是在2008年出台的 。